小微企业

葫芦岛市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政策事项清单

类别 序号 政策内容 适用对象 责任部门
税费减免 1 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个体工商户 主管税务机关
2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3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4 对“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和“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13个重点行业及其他行业符合退税条件的个体工商户,继续大力落实留抵退税政策。执行期限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 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
5 个体工商户销售自产农产品,纳税人从事蔬菜以及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批发、零售,农膜、批发和零售农药、农机等农业生产资料,图书批发、零售环节,个人转让著作权、销售自建自用住房、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等,可以按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 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
6 纳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零就业家庭和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20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执行期限至2027年12月31日。 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
7 在国家规定时间内,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20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执行期限至2027年12月31日。 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td>
8 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必须持有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年内免征应税服务的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 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
9 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将其个人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移至个体工商户名下,或个体工商户将其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回原经营者个人名下,免征契税。 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
10 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
惠企融资 11 开展“千亿送贷行动”,推动银企银个对接,积极帮助个体工商户解决融资难”问题。 全市无不良贷款记录拟申请抵押类、信用来贷款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
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 12 在开展公示信息、登记事项抽查工作中,对“生存型”个体工商户抽查比例不高于1%,对“成长性”“发展性”个体工商户“无事不扰”,根据举报投诉实行“触发式”监管。 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
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 13 允分发挥各相关部门和“个体工商户服务站”作用,通过上门访谈、调查问卷等多种方式,深入了解个体工商户生存发展现状和问题诉求。充分发挥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机制作用,推动个体工商户反映的具体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
社会保险优惠 14 延续实施总费率为1%的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执行期至2025年12月31日。 以单位形式参加失业保险的个体工商户 各级人社部门
就业补贴 15 将个体工商户用工纳入职业技能培训范围,按规定发放培训补贴。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劳动者等就业重点群体(补贴直补培训机构) 各级人社部门
创业补贴 16 高校毕业生首次在葫芦岛市内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成功申领创业担保贷款的,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毕业证书日期起5年内高校毕业生首次在葫芦岛市辖区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成功申领创业担保贷款的 各级人社部门
金融支持 17 降低银行账户服务收费,降费优惠期限为3年。 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 人民银行葫芦岛中心支行
降低人民币转账汇款手续费,降费优惠期限为3年。
推动金融机构加大信贷产品创新力度,完善“首贷续贷中心”服务模式,积极满足不同类型个体工商户融资需求。
政府采购 18 对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采购人应专门向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采购,不再收取投标(响应) 保证金。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 市财政局
金融支持 19 辖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包含个体工商户在内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大型银行分支机构实现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长20%以上,股份制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实现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长10%以上,葫芦岛银行实现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长9%以上,2家法人农商银行实现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长12%以上。 包含个体工商户在内的普惠型小微企业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葫芦岛监管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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