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生存型”“成长型”“发展型”个体工商户,符合已有政策支持条件的,适用各相关部门已出台的各类扶持发展措施,包括政府采购优惠、行政收费减免、创业补贴、金融支持等。通过辽宁小微企业名录系统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立“生存型”“成长型”“发展型”个体工商户信息共享工作机制。   各县(区)要结合经济发展特点、统筹各方面资源,出台更加精准的政策措施,分别对“生存型”“成长型”“发展型”个体工商户采取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对“生存型”个体工商户,根据其处于初创阶段、缺乏竞争力的实际, 侧重优化市场准入服务、降低经营场所等成本,激发创业创新活力。对“成长型”个体工商户,根据其处于稳定经营阶段的实际,侧重畅通招工渠道、提供职业技能培训信息,引导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引导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加大贷款支持力度,扩大贷款规模和覆盖面,增强抵御风险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创业就业能力。对“发展型”个体工商户,根据其处于持续壮大阶段、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实际,侧重增强合规管理水平、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鼓励、引导其转型升级为企业,符合相关政策条件的,按政策给予相应奖励、补贴,实现高质量发展。
——抚顺市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提升发展质量实施意见(抚市监〔2024〕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