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础标准:   个体工商户分类基于分型结果,原则上从“成长型”和“发展型”个体工商户中选拔。在分型基础上,对纳入分型培育的个体工商户按照生产经营中表现突出、具有地方产业特色进行分类,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将个体工商户划分为“名”、“特”、“优”、“新”四类,从而提供精准帮扶。在相关部门和行业协会组织推荐的基础上,允许针对特殊重点人群(如退役士兵、高校毕业生、残疾人等)经营的个体工商户适当放宽分类来源。政府部门推荐认定的,不受“成长型”和“发展型”的限制。   个体工商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分类入库:   1.申报或推荐之日前一年内曾受到过罚款及以上行政处罚,尚未完成信用修复的;   2.申报或推荐之日前一年内曾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   3.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二、认定标准:   1.“名”即“知名”个体工商户:产品和服务质量好、诚信经营、有一定品牌影响力。   A.放心消费示范店、食品安全放心店、辽宁小吃店。   B.曾获省、市级及以上荣誉的个体工商户。   C.“辽宁省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相关产业具有代表性的个体工商户、辽宁美食街具有代表性的个体工商户等。   D.在县级及以上行政区域或在相关网络平台有较高市场占有率或知名度。   E.经营同一字号的多家门店的个体工商户。   F.发明专利持有人,拥有商标品牌且有一定知晓度。   G.在“小个专”党建方面获得荣誉等。   2.“特”即“特色”个体工商户,持有或使用地理标志商标,经营地方特色产品和特色服务。   A.依托区域文化和旅游资源,经营旅游接待、传统手工艺制作、土特产品销售、特色餐饮服务等地方特色产品和特色服务,经营理念或经营方式独特,具有代表性;   B.持有或使用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认定登记或商标、名特优新农产品证书等。   3.“优”即“优质”个体工商户:拥有县级以上政府认定的“老字号”、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A.经营项目属于民间传统艺术或少数民族文化等传统文化标志。   B.经营持有曾获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技能荣誉。   C.经营者拥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关联行业。   D.经营者执着坚守、长期经营超过一定年限。   E.经营者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质量认证等。   4.“新”即“新兴”个体工商户:率先从事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经营,在当地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有效带动产业发展和周边群众致富。   A.拥有与经营范围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   B.依托互联网从事网络创作、自媒体、直播带货等经营活动,在相关平台的美誉度高、粉丝量或用户数量大,经营状况良好;   C.经营产品销往国际市场等。   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评选的“全国先进个体工商户”,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各级个体劳动者协会推荐、表彰的优秀个体工商户,满足基础标准的,优先入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