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及《辽宁省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实行)》(辽市监发[2023]16号),着力提高我区个体工商户总体发展质量,进一步推进全区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分型分类标准。   一、分型标准   1.“生存型”:符合分型条件但不满足“成长型”和“发展型”标准的所有个体工商户。   2.“成长型”:成立2年(含)以上,并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上一年度实际缴纳过税款;   ②上一年度有以单位形式为1-3名(含)雇员缴纳社保的记录。   3.“发展型”:成立2年(含)以上,并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属于税务部门认定的一般纳税人;   ②上一年度有以单位形式为4名(含)以上雇员缴纳社保的记录;   ③拥有1件(含)以上个体工商户或其经营者为商标持有人,并在经营中实际使用的商标;   ④拥有1件(含)以上个体工商户或其经营者为专利权人的专利。   三、个体工商户划定分类培育标准   (一)基础标准   个体工商户分类基于分型结果,原则上对鲅鱼圈区范围内注册 登记、连续经营2年以上,属于“成长型”、“发展型”的个体工商户,按照不超过总量的5%比例进行“名特优新”分类评定。加大对知名度高、特色鲜明、新产业新业态等个体工商户的选优和培育。在相关部门和行业协会组织推荐的基础上,允许针对特殊重点人群(如退役士兵、高校毕业生、残疾人等)经营的个体工商户适当放宽分类来源。政府部门推荐认定的,不受“成长型”和“发展型”的限制。   (二)分类入库标准   1.“知名”类个体工商户。指产品和服务质量好、诚信经营、有一定品牌影响力的知名个体经营户,需满足下列任一条件:   ①个体工商户或其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拥有辨识度、显著性、标志性的经营字号,如拥有自主品牌、商标、专利权的,经营统一字号多家门店的;   ②从事行业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为县级及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   ③经营产品曾荣获省、市级以上荣誉(如“放心消费示范点”、“辽宁小吃名店”)、在“小个专”党建方面获得过荣誉、“辽宁省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相关产业具有代表性的个体工商户、辽宁美食街具有代表性的个体工商户等;   ④属于市级以上老字号或百年老店的(百年老店是指成立时间悠久、诚信经营、产品服务独有特色、在周边有口皆碑的个体工商户,并不专指经营时间满百年的);   ⑤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或在相关网络平台有较高市场占有率或知名度;其他经属地镇街、社区,或行业协会、平台推荐,并经审核通过的“知名”类的。   2.“特色”类个体工商户。指持有或使用地理标志商标或者经营地方特色产品和特色服务,具有代表性、特殊价值、存在特别贡献的个体工商户,需满足下列任一条件:   ①从事本区(县、市)范围内特色产业、农业品牌等行业,具有一定行业引领作用(如:精品民宿、星级农家乐、特色餐饮名店,地区特色产业、特色农业县、生态旅游县、特色小镇等);   ②个体工商户或经营者是县级以上地理标志授权使用人,且从事的经营项目与授权的地理标志相关;   ③经营理念或经营方式独特,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内有知名度;   ④属于本地传统手工艺、祖传手艺等有一定知名度;   ⑤其他经行业、产业主管部门或当地特色行业、产业协会推荐,并经审核通过的“特色”类的;   3.“优质”类个体工商户。指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主攻某一特殊客户群体或产品线的个体工商户,需满足下列任一条件:   ①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生产执行国际、国内、行业标准,或是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   ②拥有县级以上政府认定的“老字号”、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经营项目属于民间传统艺术或少数民族文化等传统文化标志;   ③执着坚守、长期经营,经营超过一定年限的;   ④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曾获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市级及以上技能荣誉,或入选市级及以上技能人才培养项目的;   ⑤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拥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并从事关联行业的;   ⑥其他经民宗、文化旅游部门基于民族宗教、文化品牌等领域的职能和优势推荐,并经审核通过的“优质”类的。   4.“新兴”类个体工商户。指行业分类属于《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统计分类(2018)》的个体工商户,需满足下列任一条件:   ①依托互联网从事经营活动如网络创作、自媒体、直播带货、远程服务等业态的;②从事信息技术、物联网、人工智能、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新能源汽车、新能源、节能环保、数字创意等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的;   ③个体工商户或其经营者拥有与新兴行业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或拥有用于高技术研发专业的设备的;   ④个体工商户经营状况良好,经营产品销往国际市场的;   ⑤其他由工信、科技、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托在制造业、科技创新、食品药品等领域的职能优势推荐,并经审核通过的“新兴”类的。   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评选的“全国先进个体工商户”,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各级个体劳动者协会推荐、表彰的优秀个体工商户,满足基础标准的,优先纳入分型分类。   个体工商户存在下列违法违规、严重失信记录等情况的不纳入分型分类培育:   1.申报或推荐之日前一年内曾受到过罚款及以上行政处罚,尚未完成信用修复的;   2.申报或推荐之日前一年内曾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   3.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4.被市场监管部门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   5.被税务部门列为“非正常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