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

    为贯彻实施《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根据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进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工作试点要求,结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实际,制定如下分类标准。
    “知名”个体工商户:产品和服务质量好、诚信经营、有一定品牌影响力,在行业同类产品中市场占有率较高,对行业发展有较大的影响和引导作用的个体工商户,具体界定中需满足下列任一条件:
    1. 本区域本行业市场占有率前十名的个体工商户;
    2. 其生产经营的产品近十年内曾获得县级以上荣誉的个体工商户;
    3.个体工商户或其经营者拥有商标、外观设计专利,且本行业为认可度较高的个体工商户;
    4.为10户以上经营者提供物流仓储、营销拓展、品牌运营、门店零售全链条服务的个体工商户;
    5.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同时经营3家以上同行业门店的。
    “特色”个体工商户:指从事属于或与区域特色行业、块状产业范围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具有特殊价值、存在特别贡献的个体工商户,需满足下列任一条件:
    1、持有或使用地理标志商标,且从事的经营项目与授权的地理标志相关。
    2、经营地方特色产品和特色服务,具有代表性,如,经营县级及以上精品民宿、星级农家乐、特色餐饮名店,地区特色产业、特色农业县、生态旅游县、特色小镇等相关产业具有代表性的个体工商户。
    3、经营理念或经营方式独特,在县级及以上行政区域内有知名度等。
    4、属于本地传统手工艺、祖传手艺等有一定知名度。
    5、其他经行业、产业主管部门或当地特色行业、产业协会推荐,并经审核通过的“特色”类的。
    “优质”个体工商户:具有较强专业能力,主攻某一特殊客户群体或产品线的个体工商户,需满足下列任一条件:
    1、拥有县级以上政府认定的“老字号”、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经营项目属于民间传统艺术或少数民族文化等传统文化标志;
    2、经营者持有曾获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技能荣誉;
    3、经营者拥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关联行业;
    4、执着坚守、长期经营超过5年的;
    5、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质量认证等。
    “新兴”个体工商户:指从事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经营的个体工商户,需满足下列任一条件:
    1、依托互联网从事网络创作、自媒体、直播带货等经营活动,在相关平台的美誉度高、粉丝量或用户数量大,经营状况良好;
    2、经营产品销往国际市场等;
    3、率先从事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经营,在当地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有效带动产业发展和周边群众致富;
    4、主营行业为“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或“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且经营者为大学本科毕业生及以上的个体工商户。
    注意事项:存在违法违规、严重失信记录等情况的个体工商户不纳入分型分类培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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