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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丹东边境经济合作区充分结合本地区个体工商户发展特点和规划,统筹协调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单位,自行定制我区“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入库标准。在我辖区范围内注册登记、连续经营2年以上、属于“成长型”、“发展型”的个体工商户,以自主申报和政府部门认定为主要方式,按照不超过总量5%的比例进行“名特优新”分类评定。加大对特色鲜明、新产业新业态等个体工商户的选优和“拔尖”培育。我区划定分类培育标准如下:
    分类标准:
    1.基础标准:
    个体工商户分类基于分型结果,原则上从“成长型”和“发展型”个体工商户中选拔。在相关部门和行业协会组织推荐的基础上,允许针对特殊重点人群(如退役士兵、高校毕业生、残疾人等)经营的个体工商户适当放宽分类来源。政府部门推荐认定的,不受“成长型”和“发展型”的限制。
    个体工商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分类入库:
    A.申报或推荐之日前一年内曾受到过罚款及以上行政处罚,尚未完成信用修复的;
    B.申报或推荐之日前一年内曾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
    C.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2.入库标准:
    A.“名”即“知名”个体工商户:指产品和服务质量好、诚信经营、有一定品牌影响力的知名个体经营户,需满足下列任一条件:
    1.个体工商户或其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拥有辨识度、显著性、标志性的经营字号,如拥有自主品牌、商标、专利;
    2.其他经属地镇街政府,或行业协会、平台推荐,并经审核通过的“知名”类的;
    3.在“小个专”党建方面获得过荣誉。
    B.“特”即“特色”个体工商户:指从事属于或与区域特色行业、块状产业范围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具有特殊价值、存在特别贡献的个体工商户,需满足下列任一条件:
    1.从事本区范围内特色产业、农业品牌等行业,具有一定行业引领作用;
    2.个体工商户或其经营者是地理标志授权使用人,且从事的经营项目与授权的地理标志相关;
    3.属于本地传统手工艺、祖传手艺等有一定知名度;
    4.其他经行业、产业主管部门或当地特色行业、产业协会推荐,并经审核通过的“特色”类的。
    C.“优”即“优质”个体工商户:具有较强专业能力,主攻某一特殊客户群体或产品线的个体工商户,需满足下列任一条件:
    1.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生产执行国际、国内、行业标准,或是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
    2.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曾获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市级及以上技能荣誉,或入选市级及以上技能人才培养项目的;
    3.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拥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并从事关联行业的;
    4.其他经民宗、文化旅游部门基于民族宗教、文化品牌等领域的职能和优势推荐,并经审核通过的“优质”类的;
    5、执着坚守、长期经营超过7年的。
    6.从事行业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
    7.属于老字号或百年老店的(此处百年老店是指成立时间悠久、诚信经营、产品服务独有特色、在周边有口皆碑的个体工商户,并不专指经营时间满百年的)。
    D.“新”即“新兴”个体工商户:指行业分类属于《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统计分类(2018)》的个体工商户,需满足下列任一条件:
    1.依托互联网从事经营活动如网络创作、自媒体、直播带货、远程服务等业态的;
    2.从事信息技术、物联网、人工智能、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新能源汽车、新能源、节能环保、数字创意等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的;
    3.个体工商户或其经营者拥有与新兴行业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或拥有用于高技术研发的专业设备的;
    4.其他由工信、科技、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托在制造业、科技创新、食品药品等领域的职能优势推荐,并经审核通过的“新兴”类的。
    3.数量比例:
    “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的总量控制在符合分类基础标准的个体工商户总数的5%(以每年7月份个体工商户分型集中判定数量为基准),不设比例下限。“名、特、优、新”四类之间不设数量比例要求,一个地方可以重点培育其中的一类或几类。同一个体工商户只能认定为一个类型。同一自然人设立多个个体工商户的,最多只能有一个个体工商户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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