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分类基于分型结果,原则上从“成长型”和“发展型”个体工商户中认定,部门推荐认定的“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可以不受此限。对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残疾人、返乡创业农民工等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可以适当放宽分类来源。具体入库标准如下:   一、“名”即“知名”类个体工商户。指产品和服务质量好、诚信经营、有一定品牌影响力的个体工商户,需满足下列任一条件:   1.属于市级及以上老字号,瓦房店市老店或者经营产品曾获市级及以上荣誉;   2.在县级及以上行政区域有较高市场占有率或知名度;   3.拥有自主品牌、商标和专利且有一定知晓度;   4.在“小个专”党建方面获得过表彰奖励等;   5.其他经政府部门或者行业产业协会推荐,并审核通过的“知名”类。   二、“特”即“特色”类个体工商户。指从事属于或与区域特色行业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经营理念或经营方式独特的个体工商户,需满足下列任一条件:   1.依托区域文化和旅游资源,经营滨海旅游接待、本地特色餐饮、瓦房店特色产品销售和其他特色服务;   2.经营理念或经营方式独特,且有一定行业引领或特殊贡献作用;   3.持有或获批使用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名特优新农产品证书等;   4.属于瓦房店市本地传统手工艺制作、祖传手艺等且有一定知名度;   5.其他经政府部门或者行业产业协会推荐,并审核通过的“特色”类。   三、“优”即“优质”个体工商户。指具有较强专业能力,获得一定荣誉或长期执着坚守的个体工商户,需满足下列任一条件:   1.执着坚守,长期诚信经营超过10年以上;   2.从事零售、餐饮、住宿等行业或在瓦房店市重要景区,以优质服务赢得来连宾客的称赞和好评,具有一定口碑和影响;   3.拥有县级以上政府认定的老字号、非遗工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乡村工匠等传统文化标志;   4.经营者具有较高职业水平,获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技能荣誉;   5.经营者拥有相关专业技术职称并实际从事关联行业,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质量认证;   6.其他经政府部门或者行业产业协会推荐,并审核通过的“优质”类。   四、“新”即“新兴”个体工商户。指从事新兴行业或依托互联网从事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需满足下列任一条件:    1.从事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经营,在当地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有效带动产业发展和周边群众致富;   2.拥有与经营范围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或拥有用于高技术研发的专业设备;   3.依托互联网从事文艺创作、自媒体、直播带货等活动,在相关平台的美誉度高、粉丝量或用户数量大、经营状况良好等;   4.其他经政府部门或者行业产业协会推荐,并审核通过的“新兴”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