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市直相关部门、各区、县(市)调研议定,暂制定全市个体工商户分类标准如下:   (1)“知名”类个体工商户。指产品和服务质量好、诚信经营、有一定品牌影响力的知名个体工商户,需要满足下列任一条件:   A.放心消费示范店、食品安全放心店、辽宁小吃名店、经营产品曾获市级以上荣誉、“辽宁省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相关产业具有代表性的个体工商户、辽宁美食街具有代表性的个体工商户等。(数据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各区、县(市)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县(市)领导小组))   B.在县级及以上行政区域或在相关网络平台有较高市场占有率(本区域每个行业市场占有率前10名的个体工商户、国内或本市知名网络平台推荐的3年来每年销售收入前10名的个体工商户)或知名度(此前10年内获得县级及以上荣誉的个体工商户、3年来被县级及以上官方媒体报道的个体工商户)。(数据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区、县(市)领导小组)   C.经营同一字号,拥有3家以上门店。(数据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区、县(市)领导小组)   D.为10户以上经营者提供物流仓储、营销拓展、品牌运营、门店销售全链条服务的个体工商户。(数据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区、县(市)领导小组)   E.个体工商户或其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拥有辩识度、显著性、标志性经营字号,如拥有自主品牌、商标、专利权等,且有一定知晓度。(数据来源:各区、县(市)领导小组)   F.能够诚信规范经营,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共产党员模范先锋作用,近三年无违法违规、严重失信记录,在“小个专”党建方面获得县级及以上荣誉。(数据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区、县(市)领导小组)   G.其他经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行业相关规定评价的知名个体工商户。(数据来源:市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区、县(市)领导小组)   H.属地乡镇(街道)政府、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行业协会推荐的“行业带头人”等,并经审核通过的“知名”类。(数据来源:市民政局;各区、县(市)领导小组)   (2)“特色”类个体工商户。指从事属于区域特色行业、块状产业范围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具有特殊价值、存在特别贡献的个体工商户,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A.从事本区域范围内特色产业,具有一定行业引领作用。如经营县级及以上精品民宿、星级农家乐、特色餐饮名店;地区特色产业、产业集群;从事特色农业、农业品牌等生产经营;特色农业县、生态旅游县、特色小镇等相关产业,具有代表性,在带动群众致富方面发挥作用,获得县级以上政府及部门认定或获得县级以上荣誉的个体工商户。(数据来源: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区、县(市)领导小组)   B.个体工商户或其经营者是县级以上地理标志授权使用人,且从事的经营项目与授权地理标志有关。(数据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区、县(市)领导小组)   C.属于本地传统手工艺(符合国家国资委商业技能鉴定中心、全国促进文化发展工程开展的“传统工艺师”国家认证工作相关规定的14大类),正常经营,有一定知名度。(数据来源:各区、县(市)领导小组)   D.其他经行业、产业主管部门或当地特色行业、产业协会推荐,并经审核通过的“特色”类。(数据来源:市直相关部门、市个体劳动者协会;各区、县(市)领导小组)   (3)“优质”类个体工商户。具有较强专业能力,主攻某一特殊群体或产品线的个体工商户。满足下列任一条件:   A.从事行业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为县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数据来源: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各区、县(市)领导小组)   B.属于县级以上政府认定的“老字号”、百年老店(指成立时间悠久、诚信经营、产品服务独有特色、在周边有口碑的个体工商户,并不专指经营时间满百年的)。(数据来源: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区、县(市)领导小组)   C.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曾获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市级及以上技能荣誉,或入选市级及以上技能人才培育项目的。(数据来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区、县(市)领导小组)   D.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拥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并从事关联行业的。(数据来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区、县(市)领导小组)   E.执着坚守,长期正常经营超过7年的。(数据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区、县(市)领导小组)   F.两年内在本区、县(市)纳税列前100名的个体工商户。(数据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各区、县(市)领导小组)   G.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生产执行国际、国内、行业标准,或是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国家标准协会认证)。(数据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区、县(市)领导小组)   H.经文化旅游部门基于文化品牌等领域的职能和优势推荐,并经审核通过的“优质”类的个体工商户。(数据来源: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各区、县(市)领导小组)   I.按照《辽宁省道路运输经营信誉监督考核办法》考核总分345分获得分数225分以上的三类机动车维修个体工商户;经营国家鼓励发展的冷链、集装箱、多轴重型运输,经营时间4年以上,雇工5人(含)以上,有一定纳税,诚信经营,在行业内有一定知名度的。(数据来源:市交通运输局;各区、县(市)领导小组)   J.退役军人及遗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残疾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人员、60岁农村籍退役士兵、烈士子女、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创业,成立2年以上,且带动就业缴纳社保人数在2人及以上的。(数据来源: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各区、县(市)领导小组)   K.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评选的“全国先进个体工商户”,区、县(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市级及以上个体劳动者协会推荐、表彰的优秀个体工商户,并满足基础标准的。(数据来源:市个体劳动者协会;各区、县(市)领导小组)   (4)“新兴”类个体工商户。指行业分类属于《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统计分类(2018)》及从事新技术的个体工商户,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A.依托互联网从事经营活动,如:网络创作、自媒体、直播带货、远程服务等业态的,在相关平台美誉度高、用户数量大、经营情况良好的个体工商户。(数据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区、县(市)领导小组)   B.从事信息技术、物联网、人工智能、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新能源汽车、新能源、节能环保、数字创意等战略性新产业。(数据来源: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县(市)领导小组)   C.个体工商户或其经营者用有与新兴产业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或拥有用于高科技研发的专业设备的。(数据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科技局;各区、县(市)领导小组)   D.经营产品销往国际市场的。(数据来源:各区、县(市)领导小组)   E.其他由工信、科技、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托在制造业、科技创新、食品药品等领域的职能优势推荐,并经审核通过的新兴类。(数据来源: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区、县(市)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