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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1+N”的原则建立“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培育库,其中“1”为必选项,即“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必须是“成长型”或“发展型”个体工商户;“N”为择一项,即个体工商户需满足N项标准中的一项;满足“1+N”即可成为沈抚示范区“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具体界定条件如下:
  一、“知名”类个体工商户
  “名”即“知名”个体工商户。指成立两年及以上,提供产品服务好、质量好、诚信好,在当地有一定品牌影响力,在行业同类产品中市场占有率较高,对行业发展有较大的影响和引导作用的个体工商户,具体界定中需满足下列任一条件:
  1.产品和服务质量好、诚信经营、有一定品牌影响力,如放心消费示范店、食品安全放心店、辽宁小吃名店、“辽宁省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相关产业具有代表性的个体工商户、辽宁美食街具有代表性的个体工商户等;
  2.个体工商户或其经营者曾获行业主管部门荣誉或在区域内、在相关网络平台有较高市场占有率或知名度;
  3.个体工商户或其经营者拥有商标、外观设计专利,且本行业认可度较高的个体工商户;
  4.为10户以上经营者提供物流仓储、营销拓展、品牌运营、门店零售全链条服务的个体工商户;
  5.经营同一字号的多家门店。
  二、“特色”类个体工商户
  “特”即“特色”个体工商户。指依托本地特产行业,运用本地地理标志产品等特色优势,从事与区域特色行业、块状产业范围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从事特定行业具有特殊价值、存在特别贡献的个体工商户,具体界定中需满足下列任一条件:
  1.个体工商户或其经营者是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授权使用人,且从事的经营项目与授权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相关;
  2.经营地方特色产品或服务,具有代表性,如精品民宿、星级农家乐、特色餐饮名店等相关产业具有代表性的个体工商户;
  3.从事本区范围内传统特色产业、农业品牌、商贸进出口等领域相关行业;
  4.经营理念、经营方式独特,在区域内有知名度等;
  5.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台湾地区居民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且从事当地特色经营项目的。
  三、“优质”类个体工商户
  “优”即“优质”个体工商户。指以弘扬民间传统技艺、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为己任的“老工匠”“老艺人”,或者呈现小而美、小而精、小而专、小而优特色的个体工商户,具体界定中需满足下列任一条件:
  1.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经营项目属于民问传统艺术或少数民族文化等传统文化标志;
  2.经营者持有曾获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技能荣誉或经营者拥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关联行业;
  3.从事本地传统手工艺、祖传手艺,且在当地有一定知名度的个体工商户;
  4.从事经营范围融入少数民族文化或非物质文化开发的个体工商户;
  5.属于县级以上老字号或百年老店的个体工商户;
  6.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质量认证等。
  四、“新兴”类个体工商户
  “新”即“新型”个体工商户。指行业分类属于《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统计分类(2018)》的个体工商户,具体界定中需满足下列任一条件:
  1.依托互联网从事网络创作、自媒体、直播 带货等经营活动,在相关平合的美誉度高、粉丝量或用户数量大,经营状况良好;
  2.率先从事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经营,在当地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有效带动产业发展和周边群众致富;
  3.个体工商户或其经营者拥有与新兴行业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或拥有用于高技术研发的专业设备;
  4.经营产品销往国际市场等;
  5.主营行业为“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或“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且经营者为大学本科毕业生以上的个体工商户。
  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评选的 “全国先进个体工商户”,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个体劳动者协会推荐、表彰的优秀个体工商户,满足基础标准的,优先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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