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分类基础标准实行全国统一,分类标准由各地区结合实际,以县(区)或市为单位制定。     1.基础标准     个体工商户分类基于分型结果,原则上从“成长型”和“发展型”个体工商户中认定,部门推荐认定的“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可以不受此限。对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残疾人、返乡创业农民工等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可以适当放宽分类来源。     个体工商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或者推荐为“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     A.申报或推荐之日前2年内,有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罚款及以上行政处罚信息,尚未完成信用修复的;     B.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2.入库标准:     A.“名”即“知名”个体工商户:产品和服务质量好、诚信经营、有一定品牌影响力,如放心消费示范店、食品安全放心店、市场主体示范店、锦州小吃名店、经营产品曾获省、市级及以上荣誉等具有代表性的个体工商户、锦州美食街具有代表性的个体工商户等;在县级及以上行政区域或在相关网络平台有较高市场占有率或知名度;经营同一字号的多家门店;发明专利持有人;拥有商标品牌且有一定知晓度,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所在的个体工商户、共产党员经营户、通过各级银行考核获得优先贷款资格的个体工商户、在“小个专”党建方面获得过荣誉等。     B.“特”即“特色”个体工商户:持有或使用地理标志商标;经营地方特色产品和特色服务,具有代表性,如经营县级及以上精品民宿、星级农家乐、特色餐饮名店,地区特色产业、特色农业县、生态旅游县、特色小镇等相关产业具有代表性的个体工商户;经营理念或经营方式独特,在县级及以上行政区域内有知名度等。     C.“优”即“优质”个体工商户:拥有县级以上政府认定的“老字号”、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经营项目属于民间传统艺术或少数民族文化等传统文化标志;经营者持有曾获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技能荣誉;经营者拥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关联行业;执着坚守、长期经营超过一定年限;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质量认证等。     D.“新”即“新兴”个体工商户:率先从事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经营,在当地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有效带动产业发展和周边群众致富;依托互联网从事网络创作、自媒体、直播带货等经营活动,在相关平台的美誉度高、粉丝量或用户数量大,经营状况良好;经营产品销往国际市场等。     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评选的“全国先进个体工商户”,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各级个体劳动者协会推荐、表彰的优秀个体工商户,满足基础标准的,优先入库。     各县(区)市场监管局请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本地区“名特优新”四类个体工商户的分类标准,并向社会公示。分类标准要综合乡村振兴、民族区域经济发展、产业布局等要素,充分体现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特点、发展导向和特色产业。鼓励各地区制定量化指标体系,增强分类工作的可操作性。     3.数量比例:     全市“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的数量控制在“成长型”和“发展型”个体工商户总数的5%以内(以每年个体工商户集中分型判定数量为基准)。市市场监管局将根据实际情况,统筹确定辖区内各地区“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的数量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