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民银行印发《关于优化企业开户服务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开展优化企业开户服务督导工作的通知》要求,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辽宁省分行本着了解客户、综合施策、注重实效的原则,着力“优化企业开户流程、缩短企业开户时间”,挖潜增效。
    1. 开户审核原则上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最迟不晚于5个工作日。
    2. 将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新增账户开立状态查询功能。
    1. 办理账户开立业务时,不再要求提供机构信用代码证。
    2. 简化核准类账户开立流程,所有开户资料提交及相关手续在预开户环节完成,账户正式开立时无需客户再次临柜。
    3. 提供开户许可证邮寄方式。在受理需重新发放开户许可证的账户开立、变更申请时,客户可根据情况选择开户许可证领取方式。
    4. 个别客户在临柜开立备案类账户时,若无法一次性提交全部开户资料,对于基本资料齐全的可先办理预开户手续生成账号。
    5. 若客户办理一笔业务需同时提交单位公函、法人授权书等证明文件,可合并提交一份证明文件。
   在收到客户开户申请时,受理人员将清楚告知客户开户流程,并及时回复客户疑问,在预开户功能上线后,将引导客户使用预开户功能。同时加快小微企业开户审核效率,在开户资料齐全合规的前提下,原则上于2个工作日内完成。
   在办理账户类业务时,资料原件难以提交到柜面的情况,将按照上门开户的流程,办理上门核实工作。
  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办理日常经营活动的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1.证明(主体证明文件,例如:营业执照、事业法人证书);
  2.三证合一之后还应提供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3.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件;
  4.授权他人办理的,还应出具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委托授权书;
  5.签订反洗钱承诺书。
  用于办理存款人借款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该账户可以办理转账结算和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
  1.提供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证明文件;
  2.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3.存款人因向银行借款需要,还应出具借款合同;
  4.存款人因其他结算原因开立的,需出具有关证明;
  5.异地借款的存款人,在异地开立一般存款账户的,还应出具在异地取得贷款的借款合同。
  用于办理临时机构以及存款人因临时需要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临时存款账户的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2年。
  1.临时机构,应出具其驻在地主管部门同意设立临时机构的批文;
  2.异地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应出具其基本存款账户的相关资料和异地经营的批文;
  3.异地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出具其基本存款账户的相关资料和异地经营的批文;
  4.注册验资资金,应出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有关部门的批文;
  5.境外(含港澳台地区)机构在境内从事经营活动的,或境内单位在异地从事临时活动的,应持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其从事该项活动的证明文件;
  6.本条第2、3项还应出具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是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其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1.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证明文件;
  2.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3.相关证明文件(专用存款类型较多,根据具体存款类型,由支行人员详细解答)。
支行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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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分行营业部 | 024-316588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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