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

鞍山市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政策事项清单

类别 序号 政策内容 适用对象 责任部门
税费支持 1 全面落实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再减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重大技术装备、鼓励项目和科技创新进口等税收优惠政策,采取有效措施做到增值税留抵退税应退尽退。认真贯彻落实50%税额幅度内减征政策,在申报期加强对纳税人的辅导。 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 市税务局
2 实施减免税担保证明无纸化通关,对减免税货物补税、退运出口的实施自动解除监管,无需办理解除监管手续。。 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 鞍山海关
3 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对承租国有房屋(包括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除2022年3个月租金,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免除2022年6个月租金;转租、分租国有房屋的,要确保免租惠及最终承租人。 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 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教育局、市税务局
4 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对承租市属国有企业(包括全资、控股和实际控制)和行政事业单位权属物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3年度减免4个月租金或免费延长4个月租期。转租、分租国有房屋的,要确保免租惠及最终承租人。鼓励其他各类国有权属物业及非国有物业业主与租户在协商的基础上,为租户免租、减租、缓租。 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 市国资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5 对减免租金的纳税人按照政策规定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未申报享受到税收优惠的,及时给予办理退税或抵顶税款。 1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 市税务局
创业扶持 6 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和企业提供创业担保贷款。个体工商户可申请最长不超过3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长不超过2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按季度对经办银行报送的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申请进行审核汇总,并按时、足额将贴息资金拨付至经办银行,及时分配中央、省普惠金融专项资金到各县(市)区、各开发区。 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 市金融发展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鞍山中心支行
7 深入落实创业场地补贴、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创业带头人等创业扶持政策,做到创业扶持政策咨询、推荐不出街道(乡镇),申办不出县区。 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8 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高校毕业生首次在鞍山市内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成功申领创业担保贷款的,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从事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创业的小微企业补贴标准可上浮30%。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9 吸引高校毕业生来鞍就业。对来鞍工作的全日制硕士、本科毕业生,分别给予3年期每月1200元、600元生活补贴;其在鞍首次购买商品房的,分别给予4万元、2万元购房补贴。对非在鞍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来鞍面试的,提供“鞍山人才驿站”住宿并给予200元面试补贴。所需资金由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列支。 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10 给予创业培训补贴。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可参加免费创业培训,按照每人创业引导培训500元、创业指导培训2000元的标准,给予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创业培训补贴。所需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或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11 给予创业场地补贴。对没有进入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租赁场地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高校毕业生,按照实际租赁期限相应给予每年不超过1万元的创业场地补贴,其中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给予每年不超过2万元的创业场地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和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列支。 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12 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对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鞍山市内高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低保家庭毕业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子女毕业生、脱贫家庭毕业生及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所在家庭毕业生、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残疾毕业生、烈士子女毕业生、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毕业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给予1200元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职业技能培训 13 优化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按规定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企业、就业服务机构、创业孵化机构为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供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和就业服务。将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用工纳入职业技能培训范围,帮助劳动者提升素质和能力。 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14 在全市范围内大力推行电子职业培训券业务,面向企业职工、就业重点群体等城乡各类劳动者,发放职业培训券,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5 将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用工纳入职业技能培训范围,积极筹措资金,按规定发放培训补贴。 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 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6 重点推进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就业重点群体,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工作,发挥免费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就业工作的积极作用。 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社会保障 17 在鞍山市市、县政务服务大厅设立“政策兑现窗口”,安排专人负责惠企政策咨询和相关业务办理,提供政策兑现服务。 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 市营商局
18 开展“免申即享”流程再造。围绕梳理出的拟参与“免申即享”改革政策文件,按照“直接兑付”和“一键确认”两种改革类型,明确数据需求和主题场景,在省营商局指导下开展流程再造。 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
19 推进“免申即享”政策应用场景上线运行。通过数据共享、数据匹配的方式进行主动查找、精准告知,符合条件的企业和群众不用申报、不经过审批,即可直接享受相关补贴、荣誉和减免的主动服务模式。 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 市营商局、市大数据管理局
金融服务 20 加强窗口指导,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力度;积极推动银行拓展“首贷户”,引导信贷资金更多流向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促进融资增量、扩面、降价。 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 中国人民银行鞍山中心支行、市银监局、市金融发展局
21 引导相关金融机构,对符合“电e贷”等金融产品准入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不超过300万元的信用贷款。 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 人民银行鞍山中心支行
22 进一步推动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运用,引导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稳中有降,降低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成本。通过补贴,引导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率,到2023年纳入再担保体系的融资担保业务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按照“应降尽降”原则,免收、降低开户、结算等费用,切实减轻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综合负担。 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 中国人民银行鞍山中心支行、市银监局、市金融发展局
23 给予创业担保贷款贴息。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从事个体经营和网络创业,可申请最长不超过3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按规定从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给予贴息。 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金融发展局、人民银行鞍山市中心支行
24 开展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入园惠企”行动,支持资产评估机构开展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提升质押融资评估服务能力。推进与银行合作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推动签订合作协议,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分担机制,鼓励合作银行实施融资贷款。 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 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发展局
权益保障 25 继续开展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推动大型企业及时支付采购中小企业货物、工程、服务的账款,提供跟踪帮扶服务。 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
26 采用定期梳理、领导包案等方式,加大对涉企积案的攻坚力度,力争实现“清仓见底”,全力保障中小微企业的合法权益。 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 市公安局
版权所有: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55号 | 邮政编码:110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