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要求,在坚持做好个体工商户分型的基础上,针对“名特优新”四类发展前景好、经营状况优、特色鲜明的个体工商户定期开展选拔认定、建立数据库,进行重点培育,特制定本认定标准。   一、基础标准   个体工商户分类基于分型结果,原则上从“成长型”和“发展型”个体工商户中选拔。在相关部门和行业协会组织推荐的基础上,允许针对特殊重点人群(如退役士兵、高校毕业生、残疾人等)经营的个体工商户适当放宽分类来源。政府部门推荐认定的,不受“成长型”和“发展型”的限制。   个体工商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分类入库:   1.申报或推荐之日前一年内曾受到过罚款及以上行政处罚,尚未完成信用修复的;   2.申报或推荐之日前一年内曾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   3.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二、认定标准   (一)“名”即“知名”类个体工商户。“知名”类个体工商户,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产品和服务质量好、诚信经营、有一定品牌影响力;   2.在区级及以上行政区域或在相关网络平台有较高市场占有率或知名度;   3.经营同一字号的多家门店;   4.发明专利持有人;   5.拥有商标品牌且有一定知晓度;   6.在“小个专”党建方面获得过荣誉;   7.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各级个体劳动者协会推荐、表彰的优秀个体工商户等。   (二)“特”即“特色”类个体工商户。“特色”类个体工商户,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依托区域文化和旅游资源,经营旅游接待、传统手工艺制作、土特产品销售、特色餐饮服务等地方特色产品和特色服务,经营理念或经营方式独特,具有代表性;   2.持有或使用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认定登记;   3.持有商标、名特优新农产品证书等。   (三)“优”即“优质”类个体工商户。“优质”类个体工商户,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执着坚守、长期经营超过一定年限;   2.拥有区级以上政府认定的老字号、非遗工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乡村工匠等传统文化标志;   3.经营项目属于民间传统艺术或少数民族文化等传统文化标志;   4.经营者获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荣誉;   5.经营者拥有相关专业技术职称并实际从事关联行业;   6.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质量认证等。   (四)“新”即“新兴”类个体工商户。“新兴”类个体工商户,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率先从事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经营,在当地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有效带动产业发展和周边群众致富;   2.拥有与经营范围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   3.依托互联网从事网络创作、自媒体、直播带货等经营活动,在相关平台的美誉度高、粉丝量或用户数量大,经营状况良好;   4.经营产品销往国际市场等。   (五)特别规定   1.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评选的“全国先进个体工商户”,满足基础标准的,优先入库。   2.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各级个体劳动者协会推荐、表彰的优秀个体工商户,满足基础标准的,优先入库。   3.退役军人个体工商户,满足基础标准的,优先入库。   4.高校毕业生个体工商户,满足基础标准的,优先入库。   5.残疾人个体工商户,满足基础标准的,优先入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