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按照《辽宁省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提升发展质量实施意见》总体要求,参考阜新市“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分类标准。制定彰武县“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分类标准。   一、基础标准   个体工商户分类基于分型结果,原则上从“成长型”和“发展型”个体工商户中认定,部门推荐认定的“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可以不受此限。对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残疾人、返乡创业农民工等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可以适当放宽分类来源。   个体工商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或者推荐为“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   A.申报或推荐之日前2年内,有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罚款及以上行政处罚信息,尚未完成信用修复的;   B.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二、“名特优新”分类标准   (一)“名”即“知名”类个体工商户   指产品和服务质量好、诚信经营、有一定品牌影响力;在县级及以上行政区域有较高市场占有率或知名度;拥有商标品牌且有一定知晓度;在“小个专”党建方面获得过表彰奖励等。具体界定中需满足下列任一条件:   1.个体工商户或其经营者拥有辨识度、显著性、标志性的经营字号,在本地区拥有较高知名度、美誉度;   2.个体工商户或其经营的产品服务曾获得县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颁发荣誉的,如餐饮质量安全放心店、阜新优选饭店、阜新优品等;   3.个体工商户或其经营者拥有商标,且有一定知晓度;   4.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同时经营3家以上(含3家)同一字号的门店或连锁店的;   5.在“小个专”党建方面获得过荣誉;   6.其他由相关部门推荐,并经审核通过的“知名”类的个体工商户。   (二)“特”即“特色”类个体工商户   指依托区域文化和旅游资源,经营旅游接待、餐饮服务、手工艺制作、土特产品销售等地方特色产品和特色服务,经营理念或经营方式独特,具有代表性;持有或获批使用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名特优新农产品证书等。具体界定中需满足下列任一条件:   1. 依托区域资源优势从事特色产业、优势农业的代表性个体工商户,具有一定行业引领作用;(如: 从事“沙泉鱼宴”经营的个体工商户)。   2.个体工商户或其经营者是县级以上地理标志授权使用人,且从事的经营项目与授权的地理标志有关(如:地理标志农产品彰武花生 、彰武黑豆、彰武地瓜等经营的个体工商户。);持有或获批使用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名特优新农产品证书等。   3.个体工商户经营特色产品或特色服务,曾获县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荣誉的,如精品民宿、特色餐饮名店等;   4.经营特色产品和特色服务,经营理念或经营方式独特,在县级及以上行政区域内有知名度;   5.其他由相关部门推荐,并经审核通过的“特色”类的个体工商户。   (三)“优”即“优质”类个体工商户   指长期诚信经营超过一定年限;拥有县级以上政府认定的老字号、非遗工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乡村工匠等传统文化标志;经营者获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技能荣誉;经营者拥有相关专业技术职称并实际从事关联行业;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质量认证等。具体界定中需满足下列任一条件:   1.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为县级及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且从事的经营范围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或者从事行业属于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个体工商户;   2.从事本地民间传统艺术、祖传手艺、少数民族文化等传统文化产业,且在当地有一定知名度的个体工商户;   3.个体工商户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质量认证;   4.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曾获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县级以上相关技能荣誉,或拥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关联行业;   5.个体工商户或其经营者曾获县级及以上政府认定的“老字号”、“工匠”等荣誉称号;   6.发展势头良好,执着坚守、长期诚信经营超过7年的个体工商户;   7.其他由相关部门推荐,并经审核通过的“优质”类的个体工商户。   (四)“新”即“新兴”类个体工商户   指率先从事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经营,在当地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有效带动产业发展和周边群众致富;拥有与经营范围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依托互联网从事文艺创作、自媒体、直播带货等活动,在相关平台的美誉度高、粉丝量或用户数量大、经营状况良好等。具体界定中需满足下列任一条件:   1.依托互联网从事网络创作、自媒体、直播带货、远程服务等经营活动,在相关平台的美誉度较高,经营状况良好;   2.从事信息技术 、物联网、人工智能、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新能源、节能环保、数字创意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   3.个体工商户或其经营者拥有与新兴行业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   4.从事新兴产业,经营产品销往国际市场的个体工商户;   5.其他由相关部门推荐,并经审核通过的“新兴”类的个体工商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