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

  东港市充分结合本地区个体工商户发展特点和规划,统筹协调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成员单位,自行定制我市“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入库标准。具体界定条件如下:
  一、“知名”类个体工商户
  指在较长的一段时间内,提供产品服务好、质量好、诚信好,在当地有一定品牌影响力,在行业同类产品中市场占有率较高,对行业发展有较大的影响和引导作用的个体工商户,具体界定中需满足下列任一条件:
  1. 本区域本行业市场占有率前十名的个体工商户;
  2. 其生产经营的产品近十年内曾获得县级以上荣誉的个体工商户;
  3.个体工商户或其经营者拥有商标、外观设计专利,且本行业为认可度较高的个体工商户;
  4.为10户以上经营者提供物流仓储、营销拓展、品牌运营、门店零售全链条服务的个体工商户;
  5.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同时经营3家以上同行业门店的。
  二、“特色”类个体工商户
  依托本地特产行业,运用本地地理标志产品等特色优势,从事与区域特色行业、块状产业范围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从事特定行业具有特殊价值、存在特别贡献的个体工商户,具体界定中需满足下列任一条件:
  1.从事我市特色产业、块状产业等行业,且具有一定行业引领作用的个体工商户;
  2.个体工商户或其经营者是县级以上地理标志授权使用人,且从事的经营项目与授权的地理标志有关;
  3.经营县级以上星级农家乐的个体工商户;
  4.个体工商户或其经营者曾获县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荣誉;
  5.个体工商户获评放心消费(示范)单位达3次以上。
  三、“优质”类个体工商户
  指以弘扬民间传统技艺、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为已任的“老工匠”“老艺人”,或者呈现小而美、小而精、小而专、小而优特色的个体工商户,具体界定中需满足下列任一条件:
  1.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是县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且从事的经营范围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
  2.从事本地传统手工艺、祖传手艺,且在当地有一定知名度的个体工商户;
  3.从事经营范围融入少数民族文化或非物质文化开发的个体工商户;
  4.属于县级以上老字号或百年老店的个体工商户;
  5.经营者曾获县级以上“工匠”称号。
  四、“新兴”类个体工商户
  指行业分类属于《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统计分类(2018)》的个体工商户,具体界定中需满足下列任一条件:
  1.依托互联网从事经营活动,如网络创作、自媒体、直播带货、远程服务等业态的;
  2.运用高科技手段或先进技术从事经营活动,如人工智能、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数字创意等新兴产业的;
  3.个体工商户或其经营者拥有与新兴行业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或拥有用于高技术研发的专业设备;
  4.经营者曾获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中级以上职称的,且从事经营范围与职业资格证书相关的;
  5.主营行业为“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或“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且经营者为大学本科毕业生及以上的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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