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分类基础标准实行全国统一,分类标准由各地区结合实际,以县(区)为单位制定。     一、基础标准     个体工商户分类基于分型结果,原则上从“成长型”和“发展型”个体工商户中认定,部门推荐认定的“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可以不受此限。对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残疾人、返乡创业农民工等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可以适当放宽分类来源。     个体工商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或者推荐为“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     A.申报或推荐之日前2年内,有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罚款及以上行政处罚信息,尚未完成信用修复的;     B.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二、分类标准     A.“名”即“知名”个体工商户:指产品和服务质量好、诚信经营、有一定品牌影响力的知名个体经营户,需满足下列任一条件:     1、个体工商户拥有辨识度、显著性、标志性的经营字号,如拥有自主品牌、商标、专利权的个体工商户。     2、在“小个专”党建方面获得过荣誉等。     3、在相关网络平台有较高市场占有率或知名度的个体工商户。     B.“特”即“特色”个体工商户:指从事属于或与区域特色行业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需满足下列任一条件:     1、从事本市范围内特色产业、农业品牌等行业,具有一定行业引领作用。     2、个体工商户或其经营者是县级以上地理标志授权使用人,且从事的经营项目与授权的地理标志相关。     3、属于本地传统手工艺、祖传手艺等有一定知名度。     4、经营理念或经营方式独特,在县级及以上行政区域内有知名度等。     C.“优”即“优质”个体工商户:具有较强专业能力,主攻某一特殊客户群体或产品线的个体工商户,挖掘培养以弘扬民间传统技艺、传承非物质文化为己任的“老工匠”“老艺人”,需满足下列任一条件:     1、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质量认证等。     2、从事行业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为县级及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个体工商户。     3、在我市属于老字号或百年老店的(此处百年老店是指成立时间悠久、诚信经营、产品服务独有特色、在周边有口皆碑的个体工商户,并不专指经营时间满百年的)。     4、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曾获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市级及以上技能荣誉,或入选市级及以上技能人才培养项目的个体工商户。     5、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拥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并从事关联行业的个体工商户。     D.“新”即“新兴”个体工商户:     1、依托互联网从事经营活动如网络创作、自媒体、直播带货、远程服务等新业态的个体工商户。在相关平台的美誉度高、粉丝量、用户数量大,经营状况良好。     2、从事信息技术、物联网、人工智能、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新能源汽车、新能源、节能环保、数字创意等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个体工商户。     3、率先从事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经营,在当地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有效带动产业发展和周边群众致富。     4、经营产品销往国际市场的个体工商户。     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评选的“全国先进个体工商户”,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各级个体劳动者协会推荐、表彰的优秀个体工商户,满足基础标准的,优先入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