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宽甸县范围内注册登记、连续经营2年以上、属于“成长型”、“发展型”的个体工商户,按照不超过总量5%的比例进行“名特优新”分类评定。加大对特色鲜明、新产业新业态等个体工商户的选优和“拔尖”培育。划定分类培育标准如下:    一、“知名”类个体工商户。指产品和服务质量好、诚信经营、有一定品牌影响力的知名个体经营户,需满足下列任一条件:   1.个体工商户或其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拥有辨识度、显著性、标志性的经营字号,如拥有自主品牌、商标、专利权的(数源单位:县商务服务中心、县市场监管局);   2.经营同一家字号的10家以上门店的(数源单位:县商务服务中心、县市场监管局)   3.在“小个专”党建方面过荣誉的(数源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4.其他经属地乡镇政府,或行业协会、平台推荐,并经审核通过的“知名”类的(数源单位:各乡镇政府、行业协会、电商平台等)。   “特色”类个体工商户。指从事属于或与区域特色行业、块状产业范围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具有特殊价值、存在特别贡献的个体工商户,需满足下列任一条件:   1.从事本县范围内特色产业、农业品牌等行业,具有一定行业引领作用(数源单位:县工信局、县农业农村局);   2.个体工商户或其经营者是地理标志授权使用人,且从事的经营项目与授权的地理标志相关(数源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3.属于本地传统手工艺、祖传手艺等有一定知名度(数源单位:各乡镇政府、行业协会);   4.其他经行业、产业主管部门或当地特色行业、产业协会推荐,并经审核通过的“特色”类的(数源单位:各产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   “优质”类个体工商户。具有较强专业能力,主攻某一特殊客户群体或产品线的个体工商户,需满足下列任一条件:   1.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生产执行国际、国内、行业标准,或是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数源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2.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曾获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市级及以上技能荣誉,或入选市级及以上技能人才培养项目的(数源单位:县人社局);   3.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拥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并从事关联行业的(数源单位:县人社局、县市场监管局);   4.其他经民宗、文化旅游部门基于民族宗教、文化品牌等领域的职能和优势推荐,并经审核通过的“优质”类的(数源单位:县民宗局、县文旅局等);   5. 执着坚守、长期经营超过7年的(数源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6.从事行业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数源单位:县文旅局);   7.属于老字号或百年老店的(此处百年老店是指成立时间悠久、诚信经营、产品服务独有特色、在周边有口皆碑的个体工商户,并不专指经营时间满百年的)(数源单位:县商务服务中心);   “新兴”类个体工商户。指行业分类属于《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统计分类(2018)》的个体工商户,需满足下列任一条件:   1.依托互联网从事经营活动如网络创作、自媒体、直播带货、远程服务等业态的(数源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2.从事信息技术、物联网、人工智能、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新能源汽车、新能源、节能环保、数字创意等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数源单位: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管局);   3.个体工商户或其经营者拥有与新兴行业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或拥有用于高技术研发的专业设备的(数源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4.其他由工信、科技、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托在制造业、科技创新、食品药品等领域的职能优势推荐,并经审核通过的“新兴”类的(数源单位:县工信局、县科技局、县市场监管局)。   注意事项:存在违法违规、严重失信记录等情况的个体工商户不纳入分型分类培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