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础标准
  符合分型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为登记在册状态(即不含吊销、注销、撤销状态),并且上一年度已报送年度报告(当年新成立的个体工商户,自动判定符合分型条件)。同时,不属于以下情形:   A.被市场监管部门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尚未恢复正常记载状态的;   B.被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实施信用修复的;   C.被税务部门列为“非正常户”,尚未解除的;   D.依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已办理歇业备案,尚在法定最长歇业期内的(季节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除外)。
2.分型标准
  A.生存型   符合分型基础标准, 但不符合 “成长型” 和 “发展型” 标准的个体工商户。   B.成长型   成立2年(含)以上,并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但不符合“发展型”标准的个体工商户:     ①上一年度年报中销售额或者营业收入在60万元(含)以上、120万元(不含)以下;     ②一年内实际缴纳过税款;     ③一年内有以单位形式为 1—3名(含)员工(含经营者本人)缴纳社保的记录。   C.发展型   成立2年(含)以上,并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上一年度年报中销售额或者营业收入在120万元(含)以上;     ②是税务部门登记的一般纳税人;     ③一年内有以单位形式为4名(含)以上员工(含经营者本人)缴纳社保的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