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兴区充分结合本地区个体工商户发展特点和规划,统筹协调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成员单位,自行定制我区“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入库标准。在振兴区范围内注册登记、连续经营2年以上、属于“成长型”、“发展型”的个体工商户,按照不超过总量5%的比例进行“名特优新”分类评定。加大对特色鲜明、新产业新业态等个体工商户的选优和“拔尖”培育。划定分类培育标准如下:    一、“知名”类个体工商户。指产品和服务质量好、诚信经营、有一定品牌影响力的知名个体经营户,需满足下列任一条件:   1.曾荣获过县级以上荣誉的,如放心消费示范店、食品安全放心店、辽宁小吃名店。   2.经营产品曾获省市级及以上荣誉、“丹东市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相关产业的个体工商户、丹东美食街具有代表性的个体工商户等。   3.在县级及以上行政区域或在相关网络平台有较高市场占有率或知名度。   4.经营同一字号的3家以上门店。   5.个体工商户或其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拥有辨识度、显著性、标志性的经营字号,如拥有自主品牌、商标、专利权的拥有商标品牌且有一定知晓度。   6.在“小个专”党建方面获得过荣誉等。   二、“特色”类个体工商户。指从事属于或与区域特色行业、块状产业范围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具有特殊价值、存在特别贡献的个体工商户,需满足下列任一条件:   1.从事本区范围内特色产业、农业品牌等行业,具有一定行业引领作用。   2.个体工商户或其经营者是地理标志授权使用人,且从事的经营项目与授权的地理标志相关。   3.属于本地传统手工艺、祖传手艺等有一定知名度。   4.其他经行业、产业主管部门或当地特色行业、产业协会推荐,并经审核通过的“特色”类的。   三、“优质”类个体工商户。具有较强专业能力,主攻某一特殊客户群体或产品线的个体工商户,需满足下列任一条件:   1.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生产执行国际、国内、行业标准,或是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   2.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曾获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市级及以上技能荣誉,或入选市级及以上技能人才培养项目的。   3.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拥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并从事关联行业的。   4.其他经民宗、文化旅游部门基于民族宗教、文化品牌等领域的职能和优势推荐,并经审核通过的“优质”类的。   5.执着坚守、长期经营超过7年的。   四、“新兴”类个体工商户。指行业分类属于《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统计分类(2018)》的个体工商户,需满足下列任一条件:   1.依托互联网从事经营活动如网络创作、自媒体、直播带货、远程服务等业态的。   2.从事信息技术、物联网、人工智能、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新能源汽车、新能源、节能环保、数字创意等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的。   3.个体工商户或其经营者拥有与新兴行业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或拥有用于高技术研发的专业设备的。   4.其他由工信、科技、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托在制造业、科技创新、食品药品等领域的职能优势推荐,并经审核通过的“新兴”类的。   注意事项:存在违法违规、严重失信记录等情况的个体工商户不纳入分型分类培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