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

    “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享受“成长型”和“发展型”个体工商户的各项支持政策措施, 在相关专业领域享受行业主管部门政策支持。优先享受本地区在资金、培训、贷款、荣誉等方面的政策扶持。辽宁小微企业名录系统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立了“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信息共享工作机制,实现政策直达快享。
    辽宁小微企业名录系统,建立各地“名特优新”榜单和店铺标识,展示“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经营特色、获得荣誉、经营者姓名及联系方式等,提供宣传推介服务。依托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机制、定期召开个体工商户座谈会、发挥“个体工商户服务站”作用,建立与“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推动解决具体困难问题。
    同时,分别给予“名特优新”四类个体工商户更有针对性的培育措施。包括:
    1.“知名”:加大宣传推介力度;深化品牌创建服务;优化知识产权服务和保护;拓展便民服务,支持个体工商户积极参与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依托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提供专业化个性化服务等。
    2.“特色”:在技术研发、产品设计、检验检测、质量追溯、营销推广等方面加大服务支持力度;安排特色产品展示宣传;给予特色产业发展资源倾斜;支持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参与乡村旅游质量效益提升系列行动及产品线路推广等项目;依托文化和旅游消费季,提供文化旅游推介活动服务;鼓励和支持参加消费季、美食节活动等。
    3.“优质”:加强对传统手工艺、祖传手艺等的传承指导,积极培养新一代传人、匠人;引导协助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落实传承保护等政策倾斜;加大传统技艺挖掘整理和宣传报道;提供认证帮扶培训等。
    4.“新兴”:加大互联网经营技能培训力度,提供包括电商指导、线上引流等定制化培训;推动互联网平台企业给予流量支持,优化各项服务措施;积极推动有实力的个体工商户“走出去”、拓展国际市场等。
    各地区应当制定探索创新的政策性文件,结合本地区“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认定情况,研究出台针对“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的专项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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