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类金融产品 |
  企业流动资金贷款
  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是指我行向企业发放的,以土地、房产等产权抵押或以具备担保资质的专业担保公司担保的,用于借款人日常生产经营周转的贷款,贷款手续简便、审批快捷、放款迅速。
  1年以内。
  在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基础上双方协定利率。
  双方协定。
  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法人。
  0417-7803773
  个人经营性贷款
  在盖州农商银行辖内,从事合法经营的非法人资格的私营企业主和从事农业、农村工商业、农村服务业和城市工商业的个体经营者发放的,用于生产经营流动资金需求以及建造生产经营设施和购置生产经营设备等其他合理资金需求的贷款。
  小微企业业主、个体工商户。
  借款人短期生产经营和临时资金周转需求。
  最高可达200万元。
  按生产经营周期确定,一般不超过一年,最长不超过三年。
  ◇借款人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上,且至贷款到期日的年龄不超过60周岁;
  ◇有明确合理的贷款用途;
  ◇具有按期偿还本息的能力,信用良好,无不良记录,能提供贷款人认可的抵押物;
  ◇可办理抵押登记的门市房、国有土地使用权等;
  ◇贷款申请所在地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贷款行社要求的其他条件。
  0417-6956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