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分类培育,是对“名特优新”四类发展前景好、经营状况优、特色鲜明的个体工商户定期开展选拔认定、建立数据库,进行重点培育。为首次进入“名特优新”名录库的个体工商户统一颁发认定标识;相关网络平台加大“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宣传;享受“成长型”和“发展型”个体工商户的各项支持政策措施,切实提升分类帮扶的精准性和科学性,积极营造良好政策环境和社会氛围。     1.“知名类”个体工商户帮扶措施。     (1)加大宣传推介力度。充分发挥协会、商会等社团组织的作用,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加大对知名类个体工商户的宣传推介,帮助有需求的个体工商户对接电商直播示范基地,提升知名类个体工商户在一定区域或在相关网络平台的知名度。     (2)为知名类个体工商户搭建展示、交流、合作平台,帮助建立供需对接渠道。     (3)拓展便民服务,支持“知名类”个体工商户积极参与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     (4)深化品牌创建服务,引导知名类个体工商户参与品牌建设,提高市场份额。充分调动行业协会、消费者组织、新闻媒体等各方力量,形成推进品牌建设合力。     (5)优化知识产权服务和保护。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要积极提供知识产权维权服务,加强对“知名”类个体工商户知识产权保护指导,鼓励个体工商户利用行政手段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6)落实党建引领,推进“小个专”党建,选派优秀党建工作指导员,与未建党组织“小个专”市场主体点对点沟通。     (7)依托中小企业服务示范平台和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为有需要的个体工商户提供包括技术服务、信息服务、创业服务、培训服务等方面的市场化服务。     2.“特色类”个体工商户帮扶措施。     (1)各县(市)区结合本地产业特点发展产业集群,在从事特色产业、农业品牌、地理标志等行业的个体工商户集中的区域打造区域品牌。     (2)安排特色产品展示宣传,给予特色产业发展资源倾斜,支持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参与乡村旅游质量效益提升系列行动及产品线路推广等项目。     (3)发挥行业协会带头作用,促进以特色类个体工商户聚集为特征的产业集群健康发展,培育集体商标。     (4)给予特色产业发展资源倾斜,在技术研发、产品设计、检验检测、质量追溯、营销推广等方面加大服务支持力度,帮助“特色”类个体工商户连接企业、上下游资源。     (5)在各县(市)区高品质商圈和特色老街、步行街以及全市大型商业综合体、重要交通枢纽的核心位置,设立一批本地特色产品展示销售区,举办展销活动。     (6)打造具有浓厚铁岭特色、具备市场竞争力的文化旅游商品;依托文化和旅游消费季,提供文化旅游推介活动服务;打造一批特色鲜明的特色民宿、旅游休闲街区,支持特色类个体工商户入驻各旅游休闲街区。     (7)鼓励和支持特色类个体工商户参加消费季、美食节活动。     (8)依托中小企业服务示范平台和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为有需要的个体工商户提供包括技术服务、信息服务、创业服务、培训服务等方面的市场化服务。     3.“优质类”个体工商户帮扶措施。     (1)加大宣传力度,与媒体深度合作,加强传统技艺挖掘整理,推出老字号、非遗传承、民族文化、特色民宿等系列宣传报道,提升优质类个体工商户社会知晓度和美誉度。     (2)加强对传统手工艺、祖传手艺等的传承指导,积极培养新一代传人、匠人。积极鼓励和引导传承人在经营机制、财务管理等方面进一步完善、创新,增强发展动力。     (3)鼓励优质类个体工商户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制定;对主导制定标准的企业给予指导支持。     (4)加大培训力度,为优质类个体工商户提供运营问题、营销策划、专业知识等方面的培训辅导。     (5)对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行业、当地具有影响力的文化品牌的个体工商户,深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为其高质量发展持续赋能。     (6)引导协助“优质类”个体工商户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7)落实“优质类”个体工商户传承保护等政策倾斜。     (8)依托中小企业服务示范平台和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为有需要的个体工商户提供包括技术服务、信息服务、创业服务、培训服务等方面的市场化服务。     4.“新兴类”个体工商户帮扶措施。     (1)推动互联网平台企业支持个体工商户提升网络营销能力,应用直播电商、社区电商、社交电商等新兴商业模式,实现线上线下经营融合发展。     (2)支持有实力的个体工商户境外参展,运用跨境电商方式扩大铁岭特色优势产品出口,拓展国际市场,开展加工贸易、服务贸易、劳务合作和国际科技经贸活动,为其开展跨境贸易提供指导和帮助。     (3)支持个体工商户增加研发投入,强化核心技术自主创新能力,指导其申报拥有知识产权,提升个体工商户的发展层次和质量。     (4)依托中小企业服务示范平台和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为有需要的个体工商户提供包括技术服务、信息服务、创业服务、培训服务等方面的市场化服务。     5.其他个体工商户帮扶措施。     对符合入库基础标准、未被认定为“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但经营情况和发展前景较好的个体工商户,鼓励各地依托产业集群、特色街区等载体,进一步积极探索帮扶措施,扩大政策覆盖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