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类金融产品 |
  企业流动资金贷款
  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是指向企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经济组织发放的用于借款人日常生产经营周转的人民币贷款。
  双方协定。
  在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基础上双方协定利率。
  不超过5年。
  该产品主要特点为以抵押担保为主要的担保手段,充分满足小型、微型企业的短中期融资需求。
  依法设立具有明确用途的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
  生意贷
  指对从事合法经营的非法人资格的私营企业主和从事农业、农村工商业、农村服务业和城市工商业、城市服务业的个体经营者发放的,用于生产经营流动资金需求以及建造生产经营设施和购置生产经营设备等其他合理资金需求的贷款业务。不包括小额农户贷款、农户联保贷款、设施农业贷款。
  小微企业业主、个体工商户。
  借款人短期生产经营和临时资金周转需求。
  最高可达150万元。
  一般为1至2年,最长不超过3年。
  ◇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上60周岁(含)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在当地有固定住所。
  ◇除从事农业经营以外,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有权部门批准,依法登记注册,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经营性许可证书。
  ◇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或经营所需的生产资料,有明确的经营计划或可行的创业方案,贷款用途明确、合法。
  ◇有稳定的经营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第一还款来源充足;私营企业经营性状况良好,在还款期内有足额的净现金流入。
  ◇能提供贷款机构认可的抵(质)押物并办理合法有效的担保手续。
  ◇品行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愿意接受和配合贷款机构的调查和检查监督。
  ◇在贷款机构开立存款账户。
  ◇贷款行社要求的其他条件。
  姜大为。
  0417-6255307
存款类金融产品 |
  对公定期存款
  定期存款。
  12个月。
  2000万元。
  客户类型为对公客户,存款期限为12个月,起存金额与最低持有金额为2000万元,以100万元为递增减基数。
  可多次部分提前支取。
  个人定期存款
  按月付息的特色存款产品。
  三十六个月。
  10000元。
  存本取息储蓄存款,本金一次存入,到期一次支取。利息凭存单(折)分期支取,可以一个月取息一次,如到取息日未取息,以后可随时取息。如果储户需要提前支取本金,则要按定期存款提前支取的规定按照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存期内利息,并扣回多支付的利息。
  存本取息储蓄存款,按约定的存款利率每月计算出应付利息,在每月结息日将利息存入到客户指定账户。
  0417-6255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