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
贷款类金融产品

产品名称

  金信助商贷

产品介绍

  “金信助商贷”,是指本行基于小微企业业主或个体工商户提供合理抵押物,予以一定期限内循环经营性贷款支持的业务。循环经营性贷款是指本行对借款人核定合理的授信额度、期限后,借款人在该授信额度、期限项下进行循环提款和还款,以满足自身经营性需求的业务。

贷款额度

  根据借款人资金需求、资产规模、还款能力、抵押物价值等因素综合确定。

贷款期限

  根据借款人生产经营周期、预计现金流情况和经营前景等因素综合确定,原则上为1至3年,循环合同项下单笔贷款期限不超过一年且不短于7天。

计算方式

  助商贷采取“随心还”的还款方式,即单笔贷款提款超过7天后,借款人按自身经营资金周转情况在一年内随时偿还。助商贷贷款利息按月支付,如未到计息日偿还贷款,则利随本清。

贷款利率

  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基础上双方协定利率。

担保方式

  抵押担保。

适用对象

  小微企业业主、个体工商户。

申请条件

  (一)借款人年龄与授信期限之和不得超过60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两个(含)以上共同借款人借款的,每个借款人均须满足上述年龄条件。除配偶外,共同借款人须为同一经营实体或经营项目的出资人或股东;
  (二)具有贷款所在地常住户口或长期居住证明,有固定住所;
  (三)本人及家庭成员(合伙企业还应包括股东、合伙人及其家庭成员)信誉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愿意接受和配合经办支行监测;
  (四)在本地从事生产经营2年以上,且经营项目必须合法合规,符合国家产业及环保政策,生产经营正常,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
  (五)借款人同意在经办支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
  (六)原则上同一经营实体不得有多人同时申请助商贷,也不得同时申请其他经营性贷款;
  (七)借款人信用评级在A(含)级以上;
  (八)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联系电话

  0429-2220133、2220088

产品名称

  流动资金贷款

产品介绍

  流动资金贷款主要用途为用于满足借款人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为耗用或销售而储存的各类存货、季节性物资储备等生产经营周转性、经常占用性或临时性资金需求。

贷款额度

  不得超过借款人的实际需求发放流动资金贷款。

贷款期限

  可分为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和中期流动资金贷款。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是指期限在一年(含)以内的贷款。中期流动资金贷款是指期限在一年至三年(含)的贷款。

计算方式

  按月结息。

贷款利率

  在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基础上双方协定利率。

适用对象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

申请条件

  符合《葫芦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贷管理基本制度》规定的法人类客户条件。

联系电话

  0429-2220133、2220088

产品名称

  固定资产贷款

产品介绍

  固定资产贷款按运作方式分为项目融资贷款和一般固定资产贷款。 项目融资指以对融资项目专门成立的项目法人为借款人,以项目自身现金流和收益为主要还款来源,以项目资产为保障而提供的融资。一般固定资产贷款指以既有法人为借款人,以借款人全部现金流和收益为综合还款来源而提供的融资。

贷款额度

  不得超过借款人的实际需求。

贷款期限

  更新改造项目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最长不超过5年;基本建设项目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8年,最长不超过10年。固定资产贷款期限超过10年的应向当地监管部门备案。

计算方式

  由借贷双方协商约定,原则上实行按月结息,结息日为每月的20日。

贷款利率

  在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基础上双方协定利率。

适用对象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

申请条件

  除应符合《葫芦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贷管理基本制度》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
  (二)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经评定信用等级原则在A级(含)以上,无不良(含逾期)贷款、欠息等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三)借款人为新设项目法人的,其控股股东应有良好的信用状况,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四)国家对拟投资项目有投资主体资格和经营资质要求的,符合其要求。
  (五)借款用途及还款来源明确、合法。
  (六)能够提供合法、有效、足值、可靠的担保。
  (七)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行业、土地、环保、信贷等相关政策。
  (八)按规定履行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合法审批程序,持有政府及有权部门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开工报告等相关文件,取得立项、土地、环保、规划等部门的正式批复。
  (九)具有国家规定比例的资本金,其配套资金来源明确并有保障,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资本金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国家或其他规定要求资本金比例高于30%的,从其规定;国家规定的资本金比例低于30%的,原则上按30%掌握。
  (十)在各支行(部)开立结算账户,自愿接受对贷款资金支付的管理和控制。
  (十一)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联系电话

  0429-2220133、2220088

存款类金融产品

产品名称

  对公活期存款

起存金额

  无。

存取款规定

  基本存款账户可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业务;一般存款账户只能办理转账结算和现金缴存,但不能办理现金支取;临时存款账户可办理转账结算和根据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现金收付。

计息规定

  每季度结算利息一次。结息时按结息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未到结息日销户者,利息算至清户的前一天,利率按清户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产品名称

  对公定期存款

简介

  指企业、事业、机关、社会团体等单位按有关规定将单位所拥有的暂时闲置资金,按约定期限存入银行的整存整取存款。

存期

  三个月、六个月、一年、二年、三年、五年。

起存金额

  1万元。

存取款规定

  客户将存款存入银行,约定存期,享受以定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存款到期后支取本息。有一定的起存金额,多存不限。定期存款可以部分提前支取,但只能提前支取一次。

计息规定

  采取逐笔计息法计息,支取存款时计息,存款到期时按开户日利率计息;提前支取或逾期支取时,提前支取金额或逾期期限的利息按支取日挂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

产品名称

  对公通知存款

存期

  不限存期,支取需提前通知。

起存金额

  50万元。

存取款规定

  客户需一次性存入,支取可分一次或多次。不论实际存期多长,按客户提前通知的期限长短划分为一天通知存款和七天通知存款。一天通知存款必须提前一天通知约定支取存款,七天通知存款必须提前七天通知约定支取存款。客户提前通知银行约定支取通知存款的方式由银行与客户自行约定。

计息规定

  银行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相应利率水平和实际存期计息,利随本清。实际存期不足通知期限的、支取金额不足最低支取金额的,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未提前通知而支取的、已办理通知手续而提前或逾期支取的,支取部份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支取金额不足或超过通知金额的,不足或超过部分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产品名称

  单位活期存款

简介

  指不规定存款期限,客户可以随时存取,并依照活期存款利率按季计取利息的存款。单位活期存款实行账户管理,账户类型包括基本账户、一般账户、临时账户和专用账户

存期

  不规定存款期限。

起存金额

  无。

存取款规定

  基本存款账户可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业务;一般存款账户只能办理转账结算和现金缴存,但不能办理现金支取;临时存款账户可办理转账结算和根据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现金收付。

计息规定

  每季度结算利息一次。结息时按结息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未到结息日销户者,利息算至清户的前一天,利率按清户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联系电话

  0429-2220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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