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

  一、个体工基础标准
  商户分类基于分型结果,原则上从“成长型”和“发展型”个体工商户中认定,部门推荐认定的“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可以不受此限。对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残疾人、返乡创业农民工等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可以适当放宽分类来源。
  个体工商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或者推荐为“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
  A.申报或推荐之日前2年内,有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罚款及以上行政处罚信息,尚未完成信用修复的;
  B.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二、昌图县入库标准
   个体工商户入库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名”即“知名”个体工商户:
  A.被评为县级以上小吃名店、放心消费示范店、食品安全放心店。
  B.经营者为发明专利持有人。
  C.拥有注册商标且实际使用。
   “特”即“特色”个体工商户:
  A.持有或使用昌图县内地理标志商标经营地方特色产品,具有一定代表性或经营理念和经营方式独特的个体工商户。
   “优”即“优质”个体工商户:
  A.拥有县级以上政府部门认定的“老字号”、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经营项目属于民间传统艺术或少数民族文化等传统文化标志。
  B.经营项目呈现小而美、小而精、小而专、小而优特色的个体工商户。
  C.被评为县级以上先进或优秀个体工商户。
  “新”即“ 新型”个体工商户:
  A.依托互联网从事经营活动,在相关平台的美誉度高、粉丝量或用户数量大,经营状况良好,并有实例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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