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类金融产品 |
  金商贷
  非法人资格的私营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小微企业的实际控制人(法人、主要股东)。
  借款人短期生产经营和临时资金周转需求。
  最高可达100万元。
  期限3年以内。
  (根据贷款期限确定)按月、按季结息。
  在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基础上双方协定利率。
  抵押担保、质押担保、保证担保。“金商贷”采用抵押担保、质押担保、公职人员保证担保等多种方式办理,解决借款人无有效抵押物等担保方式问题。同时要求办理正式的抵押登记、质押担保只接受本社存单质押、18周岁以上家庭成员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确保第二还款来源安全。
  ◇借款人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上,且至贷款到期日的年龄不超过60周岁的小微企业主或个体工商户。
  ◇有明确合理的贷款用途
  ◇有稳定、合法的经营收入和良好的还款意愿,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能力
  ◇贷款申请所在地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经营所有权属资料
  ◇经营实体经营情况
  ◇贷款行社要求的其他条件
  王晶鑫
  024-72611196
  流动资金贷款
  流动资金贷款是指本机构向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小企业、法人客户发放的经营贷款。
  中小企业,法人客户。
  王晶鑫
  024-726111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