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入库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名”即“知名”个体工商户:   1. 被评为调兵山市以上餐饮行业示范店、放心消费示范店、食品安全放心店。   2. 经营者为发明专利持有人。   3. 拥有注册商标且实际使用。   4. 经营产品曾获省市级及以上荣誉。   二、“特”即“特色”个体工商户:   1. 持有或使用地理标志商标,且获得本级以上荣誉。   2. 被评为本级以上4A级绿色餐厅、星级农家乐。   3.调兵山市白酒制造业。   (1)、成立时间2年以上,存续状态,持续经营,没有违章违法记录。   (2)、具有严格的产品执行标准,附合《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的规定,具有固有风格特征的产品。   (3)、年产量在5000公斤以上,从业人员5人以上。   (4)、持有或使用注册商标的优先。   三、“优”即“优质”个体工商户:   1. 拥有本级以上政府部门认定的“老字号”、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经营项目属于民间传统艺术或少数民族文化等传统文化标志。   2. 经营者持有曾获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技能荣誉。   3. 长期经营超过5年。   4. 被评为本级以上先进或优秀个体工商户。   四、“新”即“ 新型”个体工商户:   1.被本级以上相关部门认可,从事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经营,在当地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2.依托互联网从事经营活动,在相关平台的美誉度高、粉丝量或用户数量大,经营状况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