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入库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名”即“知名”个体工商户:   1.被评为区级以上小吃名店、放心消费示范店、食品安全放心店、老字号企业。   2.经营3家以上同一字号门店。   3.拥有注册商标且实际使用。   4.经营产品曾获省市级及以上荣誉。   5.被评为具有代表性的荣誉称号,例如:“辽宁省食品安全示范街”等。   6.经营者为发明专利持有人。   二、“特”即“特色”个体工商户:   1.持有或使用地理标志商标,且获得区级以上荣誉。   2.产品和服务质量好、诚信经营、有一定影响力,深受居民喜爱。   三、“优”即“优质”个体工商户:   1.长期经营超过10年。   2.拥有区级以上政府部门定的非物资文化遗产传承人、经营项目属于民间传统艺术或少数民族文化等传统文化标志。   3.被评为区级以上先进或优秀个体工商户。   4.经营者持有曾获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技能荣誉。   四、 “新”即“新型”个体工商户:   1.被区级以上相关部门认可,从事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经营,在当地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并有实例证明。   2.依托互联网从事经营活动,在相关平台的美誉度高、粉丝量或用户数量大,经营状况良好,并有实例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