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类金融产品 |
  金信助商贷
  “金信助商贷”是指本机构向在本地区从事生产经营2年以上,且经营项目必须合法,符合国家产业及环保政策,生产经营正常,具有与良好的经济效益,在我行信用评级A(含)以上,能够提供合法、有效、合理的抵押物的小微企业业主、个体工商户、商场、贸易中心的经营业主,予以一定期限内循环经营性贷款支持的业务。
  小微企业业主、个体工商户及商场、贸易中心的经营业主。
  用于借款人短期经营临时资金周转需要。
  100万元以内。
  一年。
  按月结息。
  在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基础上双方协定利率。
  助商贷采取抵押方式进行担保。抵押资产包括易变现独立商铺、门市房、住宅(第二套含以上)等其他价值相对稳定的抵押物。抵押物可以为借款人自有,也可以是其他个人、法人或农村经济组织依法享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财产。
  (一)借款人年龄与授信期限之和不得超过60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两个(含)以上共同借款人借款的,每个借款人均须满足上述年龄条件。除配偶外,共同借款人须为同一经营实体或经营项目的出资人或股东;
  (二)具有贷款所在地常住户口或长期居住证明,有固定住所;
  (三)本人及家庭成员(合伙企业还应包括股东、合伙人及其家庭成员)信誉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愿意接受和配合我行监测;
  (四)在本地从事生产经营2年以上,且经营项目必须合法合规,符合国家产业及环保政策,生产经营正常,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
  (五)借款人同意在我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
  (六)原则上同一经营实体不得有多人同时申请助商贷,也不得同时申请其他经营性贷款;
  (七)借款人信用评级在A(含)级以上;
  (八)符合我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吴松桓
  0417-5505160
  微商贷
  是指本机构基于商场管理方等第三方(含大型商超、购物中心、专业市场等各类商业综合体及担保公司提供担保,与在商场管理方经营的微小商户(企业)一次性签订微型商户循环借款合同,在合同规定的额度和期限内,客户通过柜台、自助设备(ATM机等)、网银进行循环借款合同项下提款和还款的贷款业务。
  小微型企业、个体经营户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一年。
  在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基础上双方协定利率。
  0417-5505188
存款类金融产品 |
  个人活期存款
  三年、五年。
  10000元。
  整存整取储蓄存款,约定存期,整笔存入,到期凭存单(折)一次支取本息。
  整存整取储蓄存款,按存单签定的利率计算约定期限内的应付利息。
  对公活期存款
  活期。
  1元。
  活期企业存款业务是按日付息产品。
  按存单签定的利率计算约定期限内的应付利息。
  0417-5505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