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
贷款类金融产品

产品名称

  金信流水贷

产品介绍

  面向使用POS机或一码付的经营者(包括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基于一定期限内POS机或一码付流水账单,推出的短期经营性贷款。

贷款对象

  小微企业业主、个体工商户。

贷款用途

  借款人短期生产经营和临时资金周转需求。

贷款额度

  最高可达50万元。

贷款期限

  按照流水账单最高期限1年。

计算方式

  方式一:按月结息;方式二:按日计息,贷款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贷款利率

  在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基础上双方协定利率。

担保方式

  抵押、质押和保证担保方式。

申请条件

  ◇借款人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上,且至贷款到期日的年龄不超过60周岁。
  ◇有明确合理的贷款用途。
  ◇有稳定、合法的经营收入和良好的还款意愿,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能力。
  ◇贷款申请所在地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贷款行社要求的其他条件。

产品联系电话

  0412-2256633

产品名称

  金信业主贷

产品介绍

  符合国家小型或微型企业标准(农、林、牧、渔业除外)的实际控制人或股东,小微或微型企业的划分标准按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执行,基于一定期限内银行流水账单、一码付流水账单和借款人结算银行流水账单的经营收入,予以短期经营性贷款支持的业务。

贷款对象

  小微企业业主。

贷款用途

  借款人短期生产经营和临时资金周转需求。

贷款额度

  最高可达50万元。

贷款期限

  按照流水账单最高期限1年。

计算方式

  方式一:按月结息;方式二:按日计息,贷款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贷款利率

  在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基础上双方协定利率。

担保方式

  抵押、质押和保证担保方式。

申请条件

  ◇借款人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上,且至贷款到期日的年龄不超过60周岁。
  ◇有明确合理的贷款用途。
  ◇有稳定、合法的经营收入和良好的还款意愿,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能力。
  ◇贷款申请所在地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贷款行社要求的其他条件。

产品联系电话

  0412-2256633

存款类金融产品

产品名称

  个人活期存款

简介

  指不规定存款期限,可以随时存取的存款务。

计息规定

  在存期内遇有利率调整,按结息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全部支取活期储蓄存款,按清户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产品名称

  个人定期存款

简介

  指存款户在存款后的一个规定日期才能提取款项或者必须在准备提款前若干天通知的一种银行存款。个人定期存款包括整存整取、零存整取、整存零取、存本取息。

起存金额

  50元。

计息规定

  整存整取储蓄存款,按存单签定的利率计算约定期限内的应付利息;零存整取储蓄存款,利息均采用月积数法计息,即每月按存储金额加一次积数,支取时以累计月积数和月利率计算到期利息;整存零取储蓄存款,采用正累日积数法的计息方法;存本取息储蓄存款,按整存整取储蓄存款的计息办法计算出应付利息总数,然后,根据支取利息的次数计息出平均每次支取利息的总额。

产品名称

  个人通知存款

简介

  指存款时不用约定存期,一次性存入,但可以多次支取,在支取时则需要提前通知银行,需要约定支取日期和金额。

存款种类

  一天通知、七天通知。

起存金额

  最低起存、最低支取、最低留存金额均为5万元。

计息规定

  实际存期不足通知期限的,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未提前通知而支取的,支取部分按活期利率计息;已办理通知手续而提前支取或逾期支取的,支取部分按活期利率计息;支取金额不足或超过约定金额的,不足或超过部分按活期利率计息;支取金额不足最低支取金额的,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部分支取留存部分高于最低起存金额的,从原开户日计算存期;留存部分低于起存金额的,按清户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产品名称

  对公活期存款

简介

  指不规定存款期限,可以随时存取的存款。

计息规定

  1.在存期内遇有利率调整,按结息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2.全部支取或部分支取的活期对公存款,按清户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产品名称

  对公定期整存整取存款

简介

  指存款户与存款单位双方在存款时事先约定期限、利率,到期后支取本息的存款,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

存期

  三个月、半年、一年、二年、三年、五年。

起存金额

  10万元。

存取款规定

  1.约定存期,整笔存入,到期凭“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一次支取本息。
  2.支取定期存款只能以转账方式将存款转入存款单位的基本存款账户,不得将定期存款用于结算或从定期存款账户中提取现金。

计息规定

  1.到期支取按“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签定的利率计算应付利息。
  2.全部提前支取的或部分提前支取的,提前支取部分按支取日挂牌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其余部分如不低于起存金额按原存期开具新的证实书,按原存款开户日挂牌的同档次定期存款利率计息;不足起存金额则予以清户。

联系电话

  0412-4839266 0412-78218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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