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
贷款类金融产品

产品名称

  流动资金贷款

产品定义

  “流动资金贷款”是指本机构向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从事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为耗用或销售而储存的各类存货、季节性物资储备等生产经营周转性、经常占用性或临时资金需求。

贷款对象

  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

贷款用途

  借款人生产经营周转性、经常占用性或临时资金需求。

贷款额度

  不超过1000万元。

贷款期限

  期限为1年-3年。

计算方式

  原则上实行按月结息。

贷款利率

  在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基础上根据具体担保方式确定。

担保方式

  抵押担保、保证担保、质押担保,或两种方式的组合。

申请条件

  1.依法设立,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相关生产、经营资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或经营所需的生产资料,有明确的经营计划;
  3.遵纪守法,守信经营,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4.具有合法可靠的经济来源,具备按合同约定偿还信贷资金及其孳息的能力,信贷资金用途合规;
  5.在业务经办机构开立结算账户,自愿接受信贷业务办理机构的信贷监督和结算监督;
  6.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的权益性股权投资余额累计未超过净资产的50%(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7.经办机构要求的其他条件。

联系电话

  46812110

存款类金融产品

产品名称

  对公定期存款

简介

  定期储蓄特色产品,主要营销对象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

存期

  三个月;六个月;一年。

起存金额

  10万元

存取款规定

  客户类型为对公客户,存款期限分别为三个月、六个月、一年,起存金额为10万元,可部分提前支取。

计息规定

  产品到期结息,提前支取部分按活期利率计息。

产品名称

  个人定期存款

简介

  定期储蓄特色产品,主要营销对象为存期短期的客户。

存期

  三个月;六个月;一年;二年。

起存金额

  10,000元

存取款规定

  客户类型为对私客户,存款期限分别为三个月、六个月、一年、二年,起存金额与最低持有金额为1万元,以1,000元为递增减基数。

计息规定

  可多次部分提前支取,支取计息方案采用固定利率计息。

联系电话

  024-46812105

中间业务及其它金融产品

产品名称

  团体意外伤害险

产品定义

  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定向提供的团体险产品,是以意外伤害而致身故或残疾为给付保险费的人身保险。

适用对象

  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

产品名称

  交通意外伤害险

产品定义

  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定向提供的团体险产品,是以交通意外伤害而致身故或残疾为给付保险费的人身保险。

适用对象

  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

产品名称

  建工意外伤害险

产品定义

  为建筑类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定向提供的团体险产品,是以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意外伤害而致身故或残疾为给付保险费的人身保险。

适用对象

  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

联系电话

  46812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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