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
贷款类金融产品

产品名称

   流动资金贷款

产品介绍

  流动资金贷款是为满足客户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临时性、季节性的资金需求,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而发放的贷款。

贷款对象

  在生产、经营中有短期资金需求的企业客户。

贷款额度

  有效

贷款期限

  期限3年以内。

计算方式

  按月结息。

担保方式

  抵押担保、保证担保,或两种方式的组合。

产品联系人

  联系电话:024-31282813。

产品名称

   固定资产贷款

产品介绍

  为满足客户用于固定资产项目建设、购置、安装、改造及其相应配套设施建设而发放的贷款(不含房地产开发贷款)。

贷款对象

  适用于有中长期资金需求的企业法人和项目法人。

贷款额度

  双方协定

贷款期限

  期限一般为5年以内,最长不超过10年。

担保方式

  抵押担保、保证担保,或两种方式的组合。

产品联系人

  联系电话:024-31282813。

产品名称

  固定资产支持融资

产品介绍

  指我行以借款人自有的、已建成并投入运营的经营性资产在未来经营中所产生的持续、稳定现金流(收费收入、租金收入、运营收入等)作为第一还款来源,为满足借款人在生产经营中符合国家规定用途的融资需求而发放的贷款。

贷款对象

  适用于在生产经营中存在合理资金需求的公司客户。

贷款额度

  双方协定

贷款期限

  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0年。

担保方式

  抵押担保、保证担保,或两种方式的组合。

产品联系人

  联系电话:024-31282813。

产品名称

  金信租金贷

产品介绍

  指沈阳农商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其合法经营活动所需短期资金周转、购置或更新小额经营设备、支付租赁经营场所租金、支付房产装修费用、支付购买相关装修材料款等用途的人民币担保贷款。

贷款对象

  小微企业业主、个体工商户。

贷款用途

  借款人短期生产经营和临时资金周转需求。

贷款额度

  200万元以内。

贷款期限

  最长不超过10年。

计息方式

  贷款期限在1年(含)以内的,可采用按月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的还款方式。期限超过1年以上的,须采用按月/季/半年等额本息或等额本金还款方式还款。

担保方式

  抵押担保。

申请条件

  (一)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借款人年龄在18(含)-65周岁(含)之间。
  (二)借款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
  (三)借款人须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证明(贷款用于商用房或商住两用房装修的除外)。其中,提供个体工商户执照的,借款人须为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中注明的经营者本人或其配偶;提供合伙企业营业执照的,借款人须为该合伙企业的主要合伙人;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借款人须为该经营实体的控股股东。
  (四)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在贷款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无不良记录。
  (五)具有合法稳定的房产租金收入来源和到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六)能提供贷款行认可的合法、有效、可靠和易变现的抵押担保。
  (七)同一经营实体不得同时办理租金贷和法人贷款(含小企业贷款)。
  (八)在贷款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并指定该账户为租金收入监管账户。

产品联系人

  联系电话:024-31281780。

产品名称

  创新创业人才贷款

产品介绍

  是向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人才或科技型人才创业的企业发放的贷款。

贷款对象

  科技型人才或科技型人才创业的企业。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或股东为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人才。
  A类客户:在辽宁工作的“两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创新人才推进计划” 国家级人选、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等国家级人才;
  B类客户:省领军人才和优秀专家、辽宁省功勋技能人才等省级人才;
  C类客户:各市的各类重点人才。
  以上客户以省委组织部提供清单为准。

贷款用途

  借款人短期生产经营和临时资金周转需求。

贷款额度

  额度高,授信额度最高1000万元。

贷款期限

  期限长,一次授信,三年循环使用,每次提款期限不超过1年。

计算方式

  按月结息。

贷款利率

  在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基础上双方协定利率。

担保方式

  担保方式灵活,抵押担保、保证担保,信用,或两种及以上方式的组合。

申请条件

  (1)借款人依法设立,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并取得合法经营手续;
  (2)有固定住所和经营场所。借款人生产经营合法、合规,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和合法还款来源;
  (3)企业信誉良好,具备履行合同、偿还债务的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
  (4)有明确合理的贷款用途,贷款投向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及我行行业信贷政策;
  (5)对公借款人应在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或股东对应的人才项目计划评定区域覆盖范围内注册。
  (6)贷款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联系电话

  024-31285661。

产品名称

  农保贷

产品介绍

  “农保贷”是指沈阳农商银行依据核心企业提供的名单,依托“履约保证保险”及核心企业为借款人提供担保,向核心企业上下游客户提供经营性贷款的业务。

贷款对象

  “农保贷”贷款对象为辽宁省范围内符合我行规定的基本条件,与优质核心企业有持续、稳定的贸易关系,履约记录和信用记录良好的各类企业及个人。

贷款用途

  “农保贷”贷款的用途为借款人或其经营实体合法的经营活动。

贷款额度

  原则上“农保贷”单户授信额度不超过300万元。

贷款期限

  “农保贷”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

计算方式

  采用按月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的还款方式。

贷款利率

  “农保贷”贷款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LPR利率为基础,根据本笔贷款的风险与收益合理确定。

担保方式

  “农保贷”担保形式为“履约保证保险”保单和核心企业保证担保,保单担保额度与核心企业担保额度须覆盖全部贷款本息(核心企业担保额度≥贷款本息-履约保证保险保单担保额度)。

申请条件

  1. 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年龄在18(含)-60周岁(不含);
  2.有合法可靠的经济来源,具备清偿贷款本息能力;
  3.无不良信用记录,信用评级在A级(含)以上;
  4.在沈阳农商银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
  5.与核心企业有稳定合作关系、购销关系,签有合作协议,定向为公司提供原料、产品或购买公司产品等;
  6.核心企业能够为其借款提供连带保证责任;
  7.已在或拟在保险公司以借款人名义购买“履约保证保险”并能在贷款发放前提供“履约保证保险”保单正本;
  8.我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产品联系人

  联系电话:024-31282827。

存款类金融产品

产品名称

  个人定期存款

简介

  定期存款。

存取款规定

  客户类型为对私客户,存款期限为3个月、6个月、1年、2年、3年和5年。

起存金额

  10000元,以1000元为递增减基数。

计息规定

  可多次部分提前支取。到期支取:按照存单记载的利率计息;逾期支取:除正常到期定期利息外,逾期天数部分按照支取日挂牌活期存款利率计息;提前支取:提前支取部分按照支取日挂牌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产品名称

  对公定期存款

简介

  定期存款。

存期

  三个月、六个月、一年、二年、三年、五年等。

存取款规定

  有固定存款期限的存款,如三个月、六个月、一年、二年、三年、五年等不同期限。定期存款不分段计息,采取利随本清的计息方式。起存额1万元。

计息规定

  定期存款可以部分提取一次,最低的留存额不低于起存金额。

联系电话

  024-31282813。

中间业务及其它金融产品

产品名称

  公司客户资信证明

产品定义

  公司客户资信证明业务是指已经在我行开户客户以信函或电文等书面形式提出资信证明请求,由我行接受客户委托,依据客观事实,采用“一事一证”的方式,为委托人开立资信情况证明书,以确认委托人与我行在所委托事项范围内业务往来状况,并收取一定费用的中间业务。
  我行办理资信证明业务,一般用于满足企业发展对外贸易关系,参与项目竞标等经营活动的需要,或应企业进行会计报表审计、资本验证的要求,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需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

适用对象

  中小企业,法人客户。

联系电话

  024-31282813

产品名称

  保函

产品定义

  是指我行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开具的,向受益人承诺,保证申请人或被担保人履行与受益人签订的合同项下义务的书面承诺。包括:借款保函、租赁保函、预付款保函、分期付款保函、投标保函、建设工程履约保函、工程承包和维修保函、质量保函等。
 1.保证受益人在其履行了合约义务后将肯定能得到其所应得的合同价款的权利;
 2.保证申请人履行某种合同义务,并在违约时负责对受益人作出赔偿。

适用对象

  经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法人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在经济活动中需要银行提供担保的,均可向本行申请办理保函。

联系电话

  024-31282813

产品名称

  银行承兑汇票

产品定义

  银行承兑汇票是指由承兑人申请签发的,并由承兑申请人向开户银行申请,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持票人在汇票到期日或到期日前几天向委托付款人提供付款的票据。银行承兑汇票分为纸质银行承兑汇票和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纸质银行承兑汇票的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长不超过6个月,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的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长不超过1年。两者实质及效能皆相同,仅表现形式存在差异。
  1.具有融资功能的结算产品,客户只需交纳一定的手续费、保证金,就可取得一笔资金的使用权,减少资金占用,同时银行承兑汇票可背书转让和贴现,有利于客户融通;
  2.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作为承兑人,票据信誉大大提高;
  3.银行承兑汇票的融资成本通常低于流动资金贷款。

适用对象

  经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法人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在经济活动中有短期资金需求的企业客户。

联系电话

  024-31282813

产品名称

  委托贷款

产品定义

  委托贷款业务是指由委托人提供委托资金,委托银行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管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
  1.代为监督贷款资金使用和项目执行情况;
  2.代为监督借款人、保证人的生产经营情况;
  3.代为保管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质押物和权利凭证;
  4.协助委托人收回贷款本息。

适用对象

  委托人可以是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其他经济组织和自然人。借款人可以是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自然人。

联系电话

  024-31282813

产品名称

  银(社)团贷款

产品定义

  银(社)团贷款是由获准经营贷款业务的一家或者数家银行(信用社)牵头,多家银行与金融机构参加而组成的银行(信用社)集团采用同一贷款协议,按商定的期限和条件向同一借款人提供融资的贷款方式。
  1.贷款金额大、期限长。可以满足借款人长期、大额的资金需求;
  2.对借款人来说,融资所花费的时间和精力较少;
  3.银(社)团贷款操作形式多样;
  4.银(社)团贷款成员应按照“信息共享、独立审批、自主决策、风险自担”的原则自主确定各自授信行为,并按照实际承诺份额享有银(社)团贷款项下的权利、义务;
  5.发起和筹组(银)社团贷款,分销(银)社团贷款份额,单家法人机构担任牵头行时,其承贷份额原则上不低于银(社)团融资金额的20%,设立副牵头行的或联合牵头行的,牵头行与副牵头行原则上不低于30%,其中牵头行不低于20%。

适用对象

  1.借款人有长期、大额资金的贷款需求。
  2.借款人在业界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其经营能力、资金实力、技术实力为大多数银行所认可。

产品联系电话

  024-31282813

产品名称

  国内保理

产品介绍

  指境内销货方(债权人)将其因向境内购货方(债务人)销售商品、提供服务、出租财产或其他原因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银行,由我行为销货方提供应收账款融资及商业资信调查、应收账款管理的综合性金融服务。

贷款对象

  采用赊销为付款方式的国内货物贸易或服务贸易;卖方在国内赊销中可能担心买方的信用风险或流动资金周转困难,应收账款周转率过低,希望控制风险、拓展业务;买方(债务人)占强势地位,面临上下游客户迫切的融资需求,为降低其内部财务成本,希望保理商提供融资支持;希望减轻应收账款管理与催收负担的卖方。

贷款用途

  对卖方来说,国内保理可以将未到期的应收账款立即转换为销售收入,改善财务报表;提供更有竞争力的远期付款条件,拓展市场,增加销售;信用风险转由应收账款受让银行承担,收款有保障;资信调查、账务管理和账款追收等由应收账款受让银行负责,节约管理成本。
  对买方来说,国内保理可以利用优惠的远期付款条件,加速资金周转,创造更大效益;节省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的费用。

申请条件

  ◇《国内保理业务申请书》;
  ◇企业基础资料(同流动资金贷款所需资料);
  ◇货物贸易项下保理业务需提供具有真实贸易背景的购销合同及增值税发票;工程保理需提供具有真实贸易背景的购销合同、建筑安装类发票;医院类客户须提供医保应收账款清单等相关证明。对于在申请日不能提供增值税发票或建筑安装类发票(或普通发票)的货物贸易项下保理及工程保理业务,可在融资发放前提供。能够证明卖方履行双方合同项下所提供商品或服务义务的单据如货运单据、买方收货单据、质检单据等;工程保理须提供由卖方(施工方或承包商)、买方(项目业主)及监理人三方签字的施工进度证明。办理政府采购项下应收账款的无追索权保理业务时,卖方须提供经采购人所在地财政部门盖章确认的《政府采购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确认单》或使用经当地有权部门制定的统一格式确认函;办理军队采购项下应收账款的无追索权保理业务时,应尽可能取得《军队采购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确认单》;
  ◇我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产品联系人

  联系电话:024-31282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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