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政策类别 |
扶持政策事项 |
政策内容 |
政策依据 |
实施部门 |
1 |
财
政
资
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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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转企”资金支持 |
对登记注册个体工商户时间超过一年,且转企后存续超过六个月以上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每户给予2000元资金支持,有限责任公司每户给予3000元资金支持;对由个体工商户转为规模以上限额以上法人企业的,每户给予5000元资金支持。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确保资金奖励落实到位。 |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工作的意见(鞍政办发〔2018〕91号) |
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统计局 |
1 |
税
收
优
惠 |
“个转企”免征契税 |
转型前个体工商户与转型后的企业之间划转土地和房屋权属,投资主体、经营场所、经营范围不变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符合享受契税优惠税收政策的免征契税和免收手续费。 |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工作的意见(鞍政办发〔2018〕91号) |
市县税务局 |
2 |
“个转企”缓交残疾人保障金 |
“个转企”类企业所需缴纳的残疾人保障金从转型之日起,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规定的,可办理缓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工作的意见(鞍政办发〔2018〕91号) |
市县税务局 |
3 |
“个转企”养老保险实行3年过渡 |
从转型升级为企业当年起,其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缴费比例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实行3年过渡,过渡期结束后,统一按企业缴费比例缴纳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 |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工作的意见(鞍政办发〔2018〕91号) |
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县税务局 |
1 |
金
融
支
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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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转企”贷款利率优惠 |
各金融机构对持《个体工商户转型证明》的“个转企”企业要积极给予金融服务支持,根据企业生产经营需求和现金流等特点,合理确定利率水平和贷款期限,拓宽抵押担保物范围,创新还款方式。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要求、发展前景和信用较好但暂时有困难的小型微利企业,在贷款利率定价上给予一定优惠。 |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工作的意见(鞍政办发〔2018〕91号) |
人民银行鞍山市中心支行 |
2 |
“个转企”创业担保贷款 |
对转型后的小微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当年吸纳新就业人员达到规定比例,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规定申请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鼓励金融机构对转型后企业优先开展商标贷、信用贷等融资服务,支持转型后企业扩大经营规模。 |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工作的意见(鞍政办发〔2018〕91号) |
人民银行鞍山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
1 |
其
他 |
“个转企”代账服务 |
通过委托第三方记账专业机构的方式,为转型后企业提供不短于1年的代账服务,扶持转型后企业建立财务制度。 |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工作的意见(鞍政办发〔2018〕91号) |
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