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扩大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

政策试点的公告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0

 

为统筹内外贸发展,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20415日起,将《财政部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试点的通知》(财关税〔201640号)规定的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试点,扩大到所有综合保税区。

特此公告。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2020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