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生存型”“成长型”“发展型”个体工商户,符合已有政策支持条件的,适用各相关部门已出台的各类扶持发展措施,包括政府采购优惠、行政收费减免、创业补贴、金融支持等。通过辽宁小微企业名录系统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立“生存型”“成长型”“发展型”个体工商户信息共享工作机制,实现政策直达快享。     省市场监管局推动建立个体工商户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制度,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对不同类型个体工商户采取不同抽查比例和频次。在开展公示信息、登记事项抽查工作中,对“生存型”个体工商户抽查比例不高于1%,对“成长型”“发展型”个体工商户“无事不扰”,根据举报投诉实行“触发式”监管。突出重点行业“成长型”“发展型”个体工商户,通过“巡回问诊”“质量会诊”“质量培训”等,提供“一对一”质量帮扶支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推动优化“成长型”个体工商户职业技能培训评价资源供给,结合专项服务活动,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技能培训指导等服务。人民银行辽宁省分行推动金融机构加大信贷产品创新力度,探索建立个体工商户信用贷款评价体系机制,完善“首贷中心”服务模式,满足不同类型个体工商户融资需求。省市场监管局会同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相关部门,持续研究出台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     各地应当制定细化具体化的政策性文件,结合经济发展特点、统筹各方面资源,研究出台更加精准的政策措施,分别对“生存型”“成长型”“发展型”个体工商户采取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对“生存型”个体工商户,根据其处于初创阶段、缺乏竞争力的实际, 侧重优化市场准入服务、降低经营场所等成本,激发创业创新活力。对“成长型”个体工商户,根据其处于稳定经营阶段的实际,侧重畅通招工渠道、提供职业技能培训信息,引导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引导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加大贷款支持力度,扩大贷款规模和覆盖面,增强抵御风险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创业就业能力。对“发展型”个体工商户,根据其处于持续壮大阶段、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实际,侧重增强合规管理水平、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鼓励、引导其转型升级为企业,符合相关政策条件的,按政策给予相应奖励、补贴,实现高质量发展。
——辽宁省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提升发展质量实施意见(辽市监联【2024】10号)